发生交通事故,正常是要通知交警来处理。但是,如果是小碰,有些司机会选择私了。这当然是没有人员受伤的前提下才能做的。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公了还是私了好呢?
发生交通事故公了还是私了好呢?
交通事故赔偿无论公了还是私了,各有各的好处,根据自身情况而定最好。但无论公了还是私了都不应该出现以下两个极端:
1、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什么情况交通事故可以私了?
交通事故私了的条件:
1、没有造成人员身伤亡;
2、当事双方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
这两个条件都具备就可以私了或者自行解决。这种事故由于没有行政干预,是非常快捷的。但是,正如事事都有一个界限和范围一样,交通事故并非都可以“私了”,这也是相关法律法规中所明确规定的。
交通事故私了风险:
交通安全法及事故处理规定为了迅速、快捷的处理纠纷,规定当事人可以私了,可以说,大部分事故私了后减少了许多麻烦,当事人都能满意。但确实存在一些风险。因为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是难以预料的,大部分交通事故私了是在受伤人员伤情未愈,事故造成的后果尚未完全确定的情况下达成的。交警部门也只有在双方对事故原因、结果等主要问题没有太大争议的情况下,才建议双方私了。如果不符合这种条件,“私了”将会出现很大的风险,这包括举证的困难,伤者病情的恶化,车体的损伤以及因此而带来的事后纠纷。由于此时交警方面已经无法对责任进行认定,双方只能通过诉讼来解决,但根据谁起诉谁举证的司法原则,这将大大增加原告方的维权难度。
既是因为刮刮蹭蹭的小事故,双方同意私了,双方当事人应该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同时,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以保证其法律效力,如果有条件的话还可以用手机、数码相机或者录音机拍下现场照片或者录下双方的对话,这些都是防止“私了”后出现纠纷的自我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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