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里这个90后小伙,叫栾敏刚,之前在农资企业上班,积累了一些摆弄果树的经验,后来辞职返乡,回到陕西省长武县,包了160亩地种苹果,都是栽的新品种,其中瑞香红占了60亩。
当时采访他的时候我印象比较深刻,他在建园之初就从来没考虑过种红富士,今年新品种也初挂果,尽管结的不多,但是价格还挺满意,基本在朋友圈都销售结束了。
陕西省渭南市富平县的杨温财,2018年接手这片果园,当时种的老富士,后来又扩建了一些,差不多200亩,由于并不是优生区,加上管理粗放,品质上不去,富士的价格在当地8毛钱一斤,亏损两年后。
2020年,他当机立断,对这200亩果园要么伐掉重栽要么高接换头,全部更换了苹果新品种,其中瑞香红120亩,瑞雪50亩,今年的瑞雪价格也不错,地头价收购价75以上8块到8块5,供不应求。
这是我们今年9月份去采访的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的苹果基地,以前那边盐碱地,都没听说过种苹果,今年这里四百亩的新品种鲁丽也是硕果累累,地头收购价3.5元到5元一斤。
我们发现这些苹果新品种无论是线上线下的销售价格还是在终端市场的受欢迎程度,都超乎想象。所以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苹果新品种百花齐放的时代已经到来!
往年我们讲苹果的优生区、适生区,苹果的管理技术,甚至苹果的销售,苹果的种种等等,这里的“苹果”指的基本就是红富士。
我认为,第二次变局之后,中国苹果优生区的概念将会重新定义。可能每个区域都有适合自己的特色品种。比如甘肃的元帅系,陕西的秦字头,瑞字头的新品种,山东威海的王林、土岐、维纳斯黄金等等,各有各的特色。
以前苹果新品种的推广难度大,主要是传统销售渠道的流程比较繁琐,果农要考虑有没有客商收,客商要考虑市场多久可以接受,还有耐不耐储存等问题。
现在时代不同了,依靠网络的力量,消费者第二天就可以吃到产地新鲜的水果,大大缩短了苹果新品种与消费者餐桌之间的距离,交易链条大规模缩短,这也必将给中国果业的多元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那么,目前我国苹果新品种研发的进展情况,接下来我们也通过国家苹果产业技术体系首席科学家马锋旺教授来了解一下。
通过马教授的演讲,尽管在砧木上还需要进一步探索,但是在苹果品种的研发数量上我们已经是世界第一,这也充分印证了我们的观点。
面对琳琅满目的苹果新品种,我们的种植户应该有什么样的心态呢?首先我们绿色田园认为:
目前来说可以完全替代红富士的新品种,还没有。有希望成为红富士这样大品种的寥寥无几。
所以对于富士优生区的果农朋友来说,你本身就种植着优系的红富士,比如烟富8、响富、众成一号、烟富10、紫弘、元富红、艳富等,品质也不错,我们建议不要轻易去更换新品种。
而对于一些新建园,或者非富士优生区的,本身在富士价格上就没有太大的话语权,那这种情况就可以考虑选择更换适合当地发展的苹果新品种,前提是对这个新品种一定要足够的了解。
在这里也引用邓院士的一句话提醒大家,不要过多的依赖新品种,而忽视了管理水平。每一个新品种的背后,都是一套新的栽培技术体系。
下面我们来关注今年一个关于苹果新品种的新闻。
这是今年11月,在陕西举办的苹果新品种“瑞香红”品鉴会的现场,我们也全程参与策划和执行,由于口罩原因,现场规模并不是很大,但是却意义非凡!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对今后苹果新品种的良性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参与此次品鉴会的有当地负责果业的政府部门,有专家教授,企业,种植基地,还有果商代表。一个新品种想要得到很好的推广,必须要有当地政府的引领、专家提供技术指导、企业推广、基地种植、果商销售,打造一个完整的可持续的产业链。这种模式的结合和探索,在国内苹果新品种的问世推广上还是首例。上个月瑞香红苹果已经入驻嘉兴水平批发市场,进入到了各大商超的柜台,这也为今后瑞香红的批量上市,做好了市场布局。
相信不久的将来,行业一定会摸索出一条成熟的苹果新品种产业化运营的新模式。
我们在选择苹果新品种的时候,尤其对于基地果园来说,还要意识到一个原则性的问题。
就是你买的苗木渠道正不正规?这个苗木有没有经过国家审定登记?有没有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可能这在以前,大家都不会考虑这些问题,买个苗哪来那么多事,但是今年3月1日,新《种子法》的实施,让我们对苗木的品种权不得不引起重视!
接下来我们先关注这两起案件,都是关于苹果新品种的。
这个案件很简单,就是陕西一家企业,私自繁育销售“鲁丽”苹果苗木。
人家花1000万买的,这家企业私自卖,那肯定不行啊,人家就请专业的律师团队进行维权。
这是2021年11月立案,今年10月份由西安中级人民法院下的判决,判定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鲁丽苗木,并在15日内,向威海奥孚赔偿10万元。后来这个公司想通过注销来逃避,但是没有用,还是由该公司法人承担了赔偿责任。
再来看第二起案件,也是关于“鲁丽”苗木的。涉案的是一个河南的企业,也是私自繁育销售鲁丽苗木,造成侵权。
律师团队通过聊天记录,到基地取证,摘取树叶的方式,现在 取证很方便,一两片树叶就能搞定。
根据侵权苗木价值,河南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人民币,维权费用8500元,共计108500元,十日内付清,并勒令该企业停止销售鲁丽品种。
后来这家企业不服,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于2022年9月13日做了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看起来这两起案件最后的处罚金额不算很大,但是,业内人士都知道这其中的分量,因为这在我国苹果新品种的维权上还是首例。
上个月有个新闻,一个百亩基地因为没得到授权,私自种了一个梨的品种叫“苏翠一号”,被判赔偿30万元,行业内也很轰动,之前还有过柑橘的案例,现在也到了苹果,这是必然,终究我国的法律还是要和国际接轨的。
同时,要特别注意,新《种子法》的保护范围不仅仅包含苗木,还包括未经授权果树的收获物,也就意味着,未经权利人许可的经营销售行为也视为侵权,咱们果商朋友也要特别注意,销售这些新品种果品的来源也要调查清楚。
其实,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还有个重要意义,前几年由于苗木无序传播,苗木乱接,导致的果树病毒病泛滥,严重影响了一些苹果新品种原有的优良性状,让不少果农损失严重,所以在这儿也提醒咱种植户在选择苗木的时候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至少有保障,出问题了还可以反向维权。
最后我想说,这几年绿色田园也跟日本果业有多次的往来交流。不可否认啊,现在国内很多优秀的水果新品种都来自日本。除了耳熟能详的红富士、还有维纳斯黄金苹果、阳光玫瑰葡萄、秋月梨、爱媛果冻橙等等。
为什么人家就能育出这么多的好品种呢,很多人说是日本育种起步早,育种资源丰富,这是一方面原因,但我觉得并不是最重要的,经过这二三十年国内外资源的积累,中国的种植资源也很丰富,育种技术上也已经具备国际水平。
我认为核心的关键问题还是在于对品种权的认知和保护,对育种科学家们权益的维护和尊重。
在日本,品种的保护可以到什么地步呢?比如这个县种这个品种,其他的县没经过授权就绝不允许种,管理非常严格,枝条、接穗跨县都不行。
而且在进行品种登记注册时将栽培地限定为日本国内和特定地区。
日本这么做的目的不言而喻,大家都懂。也就是说以后想拿来主义就太难了!我们也不能再靠别人啦!
我们都知道,优质的新品种是驱动果业发展的芯片,我们要把芯片牢牢的掌握在自己手里!只有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护,才会有越来越多的科学家们愿意付出几十年的心血去研发优质的新品种,我们也期待着中国的苹果新品种享誉世界的那一天!
文稿/李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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