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东胜区大学生资助办理通知
2022年东胜区大学生资助于7月27日起开始办理,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孤儿升入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一)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读学生
资助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办字〔2021〕56号)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二)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
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本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专科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
提供材料:
1.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及考生录取结果(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截图打印);
2.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
3.低保证(建档立卡扶贫手册、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
4.学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中学生、户主各一份);
6. 学生2寸彩照一张(电子版);
7. 申请学生本人的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需明确具体支行);
8.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大学新生)附表1;
9.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资金申请表(在读学生)附表2。
来源:东胜教育体育在线
编辑:鲁敏 审核:韩改琴 朱少立
校对: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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