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要说征收拆迁领域最热门的话题,要数“2021年再没有拆迁了”“拆迁户即将消失”“拆迁一夜暴富神话即将破灭”了。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就此进行解答!

这个话题出炉的原因是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在2020年结束。棚改结束,就意味着没有拆迁了吗?并不是!

拆迁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概念,在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施行之后就已经没有了。而在此之前,国务院曾颁行过《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明确了拆迁及拆迁人、被拆迁人等法律概念。那么,作为我们老百姓通常理解的“拆迁”,还将以什么形式存在呢?我们总结如下:

一、征收

征收属于国家行为,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修建重大工程,比如建设高速公里、铁路等,根据《土地管理法》对集体土地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城市房屋进行征收,都会涉及到对地上房屋、附着物、青苗等的拆除,因此也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相应的补偿。

棚改取消了还有拆迁吗(就意味着没有拆迁了吗)(1)

二、城市更新

近日召开的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对于2021年的重点任务,从城市更新、房地产长效机制、租赁住房等多方面做出了部署。

近年来,城市更新一直是地产圈的一个热词。随着核心城市纷纷步入存量时代,新增土地稀缺已成为现实,城市更新也从“大拆大建”进入到了新的阶段,其中围绕着存量资产如何改造、重定位、运营从而最大化内在价值及利用度成为各方探索的焦点。

城市更新的多个重要领域,包括城市生态修复、历史风貌区保护、老旧小区以及物业服务等内容,后续城市更新还会有许多新的机会,也会涉及到对部分房屋的拆除翻建等。

三、合村并居

这主要是针对农村地区而进行的。现在农村很多地方因为农民进城打工或者进城安家,空心村比例高、土地浪费严重,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高、公共服务水平低等,所以要进行合村并居,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民住房条件。该种搬迁方式,一般是由村委会或者居委会主导,与被拆迁人协商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所谓的“协商”也是按照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制定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来协商。“协议搬迁”往往会强调被拆迁人的自愿性,即理论上,被拆迁人不同意搬迁,则便不搬。但实际上,不搬的可能性极小。

四、协议搬迁

这主要是由开发商出面,主动和房屋所有权人商量房屋拆迁事宜,而不是通过正规的征收程序进行拆迁的行为,属于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是行政法律关系。这种拆迁形式我们要尽量避免,因为一旦后面出现法律纠纷,维权很难。

五、移民搬迁

包括异地扶贫搬迁、生态移民搬迁、重大工程移民搬迁等。主要搬迁四类农村人口。

一是扶贫类。指在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能够查到,而且是通过搬迁来脱贫的贫困户;二是避灾类。指居住在滑坡点、泥石流易发区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常发大水的河边、沟边等山洪灾害频发区以及采煤塌陷区的农村人口;三是生态类。指生活在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四是其他类。指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城镇建设以及镇村综合改革等涉及的需搬迁的农村人口。

上面讲述了拆迁的5个“马甲”,棚改时代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拆迁时代”的终结,它只是换了个“马甲”继续存在。对于拆迁,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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