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一则处罚决定书,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被罚款3万元。
这份文号为“青建管罚决字〔2022〕第005-1号”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2022年5月16日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商业楼(同聚祥商厦)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参照《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给予河北省青县建工工程有限公司罚款3万元的处罚。
信息来源:青县人民政府网站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赵子敏
■编辑/郭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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