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已进入尾声,冬季是流感高发季,小C提醒大家出门戴口罩、到家勤洗手,继续做好流感季节的防护措施;当然,年底还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打工人翘首以盼的,年终奖!

说到年终奖,不得不提个税改革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的问题,其中就提到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今天将围绕《通知》里提到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应(当)"给大家普及普及相关的薪税小知识。

"全年一次性"顾名思义这种优惠税率全年只能使用一次;"奖金"呢,可以是年终奖、绩效奖励、或是取得的某次金额畸高的奖金。

全年一次性奖金为什么要推出这样可供选择的优惠过渡政策呢?

对打工人来说,"996"也好"007"也罢,为了早日实现自己的小目标,成为打工人上人,既要绞尽脑汁去开更多的源,也要精打细算节一切可节的流,尤其是针对全年收入扣除专项扣除后余额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他们往往需要缴纳至少3%的一次性奖金个税。如果选择了新政下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算税,那这最低3%的个税也是可以全额免除的呢。金额虽小,但可以额外改善一下生活(多吸几杯奶茶),陶冶一下情操(多续几年某网游VIP),难道不香嘛?

对企业管理者来说,职工职级差异大势必导致工资收入差异大。针对不同收入人群,选择使用哪种计税方式,需要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的时候,更多地考虑薪酬制度本身的激励作用。

举个例子,请大家细品一下。

某公司2020年11月底发放全年绩效奖励,某高管A获得奖金12万元,某职工B获得奖金3万元。2020年度高管A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万元(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减除专项扣除),职工B取得工资薪金收入3.6万元(不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已减除专项扣除)。

高管A: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200000 120000 - 5000*12)*20% - 16920 = 3508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奖金:120000 * 10% - 210 = 11790

全年工资:(200000 – 5000*12)* 10% - 2520 = 11480

年度纳税金额:11790 11480 = 23270

职工B:

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36000 30000 - 5000*12)* 3% = 180

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年度纳税金额

奖金:30000 * 3% = 900

全年工资:(36000 – 5000*12)= - 24000 不纳税

年度纳税金额:900

通过案例可以得出高管A的年终奖按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算比较省税,职工B还是将年终奖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个税更明智。

那么,在全年一次性奖金过渡政策下,选择合并还是单算?不妨参考如下总结。

广西年薪50万需纳多少所得税(打工人省税指南之全年一次性奖金篇)(1)

敲黑板:表中提到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全年收入(含年终奖)- 5000*12 – 个人缴纳三险一金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大家可以根据表中的提示和注意事项,动动笔,敲敲计算器,自行计算一下自己的年终奖应纳税金额。毕竟个税改革的目的还是为了树立起纳税人的自我纳税意识。我们不能过分要求企业的HR能因人而异地算税,大多数企业还是会选择统一的算税方式。作为纳税人,也不用急于一时,等来年3月汇算清缴时,可以选择更适合自己的申报方式,多缴的税费会在税务部门核实后进行返还。

通过政策摘要,我们也可得知这样的优惠政策将在2022年1月1日完成它的过渡使命,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且享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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