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2019年工作要点,将抽检硕博士学位论文列为今年的重点事项,曾引发热议,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教育部研究生论文抽检一般几月份?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教育部研究生论文抽检一般几月份(教育部今年拟抽检6000篇学位论文)

教育部研究生论文抽检一般几月份

今年2月,教育部发布2019年工作要点,将抽检硕博士学位论文列为今年的重点事项,曾引发热议。

在近日发布的《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中,教育部对这一工作进行了明确。预算文件显示,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不含军队系统),学位论文抽检经费800万元。相比以往,抽检论文数量提高。

除了提高抽检论文数量外,教育部2月底还发文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同时各大高校还对延期毕业生进行清理,近期一系列动作都表明,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高校,都将大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对于数百万辛勤工作的研究生来说,毕业将越来越难了。

教育部: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

《教育部2019年部门预算》显示,今年用于学位论文抽检的预算高达800万元。这些费用将全部用于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博士学位论文抽检通讯评议,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和相关工作经费。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提出要加大学位论文抽检力度,其中,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分别为上一学年全国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的10%和5%左右。同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完善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继续做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

按照《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要求,2019年拟抽检学位论文约6000篇(不含军队系统),抽检比例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学位数的10%左右。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如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专家进行复评。

教育部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今年2月底,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分别就研究生考试招生和培养管理工作提出一系列更加严格的规范性要求。《通知》要求,狠抓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

《通知》称:培养单位要珍惜用好办学自主权,加强自律,科学合理设置培养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重点抓住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评阅、答辩、学位评定等关键环节,严格执行学位授予全方位全流程管理,进一步强化研究生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责任。

培养单位要突出学术诚信审核把关,加大对学术不端、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举一反三,防范在前,层层压实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学术不端行为坚决露头即查、一查到底、有责必究、绝不姑息,实现“零容忍”,依法依规从快从严查处。对当事人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和学术惩戒。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办。探索建立学术论文、学位论文馆际和校际学术共享公开制度,以公开促进学术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研究生大清理:10余所高校已出手

从年初以来,据不完全统计,至少有10所高校着手清退研究生。按高校已经披露的数字初步核算,至少500名研究生遭到清退或正面临清退风险。实际进行研究生清退的高校数,以及遭清退处境的研究生数,可能超过之前说的不完全统计。

这些研究生面临退学风险,有一个共同原因: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全国人大代表:

不适合读的,建议构建分流机制

据南京人民广播电台报道,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科学院院士、南京大学校长吕建表示,我国可能有65%的博士无法按期毕业。

他表示,不是所有的博士生都理所当然能毕业。目前,我们的博士教育体系是开头松——中间松——毕业严。能不能在中间过程也严格起来?一旦严格要求,老师要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博士生培养过程中,在学问上关心学生,在思想品德上、人生观价值观的塑造上影响学生。

他建议构建一个合理的分流机制,让适合的人读下去,为国家做出更多的贡献,然后尽量的按时毕业;不适合的,用分流技术,比方说博士不适合,就硕士毕业班,从而能人尽其才。

质保体系建设任重道远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副会长王战军教授曾与麦可思研究做过分享。

他认为,建立长期有效、动态调整的淘汰和退出机制很有必要:“成熟的研究生教育系统应该建立学科的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这对整个研究生教育发展都是十分有益的。各个高校应主动适应国家提高质量、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的形势,不应以传统的思想和旧的观念来考虑问题。学校要主动参与动态调整,提高培养质量。目前国内一些高校已经主动调整学科结构,适应社会发展需求,而非等着被评估被撤销,这是最积极的办法。高校教师也应该主动去适应这些变化,把提高质量放在首位。”

此外,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较长,其质量保障体系也相对更为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在王战军教授看来,美英日等发达国家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学校的作用尤其突出。作为研究生培养单位,学校是质量保障的主体,每个大学都有一系列具体到各个培养环节的严格规定,从过程上保证质量。而第二个区别是导师的作用。

在国外大学,从研究生的录取、面试到培养、评价,导师的选择空间和主动权都比较大。他说:“在培养过程中,导师也有权去淘汰学生,区别于我们对淘汰的理解,这里所说的淘汰实际上是一种导向性分流,比如说资格评估没通过,导师会跟研究生沟通,可能会告诉他‘你不太适合读博士’,或者‘你不太适合读这个专业,是否可以转专业?’在这整个过程中,研究生也会适当考虑导师的意见,最终实现分流。这在整体上看还是淘汰,能保证毕业的研究生质量相对较高。”

基于这些国外大学建立的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的经验,王战军教授认为,中国高校在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时,应加强高校的主体意识,同时提升导师在保障质量方面的意识,发挥导师的作用。

研究生作为高等教育的“消费者”,更是研究生教育培养环节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是确保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因素。但是,目前中国高校普遍存在“作为质量保障主体的研究生缺位”的问题,因此,对许多高校而言,如何积极地将研究生引入培养质量监督和反馈环节至关重要。

对此,王战军教授建议各个研究生培养单位应考虑发挥研究生在质量保障过程中的作用。例如,加强对研究生的满意度调查,让研究生来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学习环境进行评价。当然,研究生参与意识也应该加强。王战军教授指出,对于中国而言,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高校质量的内生动力和质量自律意识,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本文综合自青塔、麦可思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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