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挑战赛#

投资有风险说的是货币投入商业活动中有可能获取较大收益,也有可能亏损血本无归。广义的投资还包括人力资源投入,劳动投入等非货币资金。这里我们不讨论抽象的投资理论问题,谈一下生活中常见的资金投资与收益的情形。很多人为了规避资金投入风险,都希望保本收益,稳定的理财活动。实际上,在银行机构保本收益类稳健投资是储蓄存款的一种形式。#法律人举案普法#

男子借120万被诉(陕西男子追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1)

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的朋友之间约定合伙做生意,开办公司,双方签订了投资协议,或者合伙协议,但实际上,投资人并不参与经营活动,不干预经营决策,不承担亏损风险,约定固定的分红比例。这种情况下,投资人要不要承担经营风险呢?如果从协议名称来看是投资合同,经营亏损情况下,要承担亏损责任。但是,从实际经营活动来看,不参与实际商业经营活动的,这种情况下就是借贷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967条规定,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标,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人参与经营和风险共担是成立合伙关系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有人说了,不担风险,赚钱了分红,赔钱了不承担责任,这也想得太美了,这样的合作不公平。合伙做生意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做事之前三思而后行,要考虑清楚风险与收益才决定是否合作,如果觉得风险大,合作条件不公平不合作就是了。一些人做生意缺少资金,或者对未来的收益充满信心,愿意接受条件苛刻的投资合作条件。

男子借120万被诉(陕西男子追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2)

陕西咸阳市一男子与女子签订了一份《投资分红协议》,约定投资10万元,由女子从事电商经营活动,每60天为一个周期进行分红。协议履行过程中,男子要求解除合同,女子返还10万元投资款和利润分红,女子辩称两人合伙做生意,要共担风险,承担亏损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却认定二人实际上是借贷关系,女子返还借款。为什么投资分红协议变成了借款合同?

2021年4月3日,陕西咸阳市泾阳县男子李某某(乙方)与女子王某某(甲方)签订了《投资分红协议》,约定李某某投入10万元,从事电商服装销售。此资金由王某某自主支配,不干涉王某某经营活动。经营权归王某某所有,按照约定向李某某支付利润分红,以60天为一周期的投资本金利润的45%支付红利。若在正常经营情况下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如平台罚款,客户退款不退货等其他不可控因素情况)造成的成本利润损失,由分红比例双方共同承担。协议期限2021年4月3日至2022年4月3日,期满后,王某某向李某某发放红利,并返还全部投资本金。

协议签订后,2021年4月5日,李某某向王某某转账支付100000元。同年6月,王某某向李某某支付了其自己经营的如故汉服店的收益4000元。李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某返还投资款100000元及利润分红4000元,合计104000元。

男子借120万被诉(陕西男子追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3)

法院认为,双方虽签订了《投资分红协议》,但并未实际执行合伙事务,双方未形成合伙合同的法律关系。李某某的100000元投资款,应视为出借给王某某用于经营店铺,进行周转的款项。李某某要求归还100000元,因其已经收到4000元,应予以扣除。关于4000元分红款,因双方没有成立合伙合同的法律关系,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王某某返还李某某96000元。

王某某不服判决,认为双方签订了书面投资合伙协议,应当进行清算。2021年6月初至7月,李某某一直到经营场所进行监督考察,并参与了部分工作,双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期间,由于李某某对经营状况不满意殴打王某某,造成无法正常经营活动,李某某提前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合伙关系享受盈利分红,亏损承担责任是合伙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李某某要求撤资,应当对合伙经营进行清算之后,才能分割合伙财产。

李某某辩称,双方《投资分红协议》第二条第3项约定:“期满后,甲方向乙方发放红利并向乙方返还全部本金”。从该约定中可以看出,李某某对此不承担任何风险,投资的10万元实则为借款。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事业目标,订立的共享利益、风险共担的协议。

二审法院认为,从双方签订的《投资分红协议》可知,双方约定店铺的经营权归王某某所有,李某某付出 100000元后,没有对店铺进行经营、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投资分红协议》约定了到期返还本金,分红条款应属于保底条款,该约定规避和转嫁了投资风险,不属于共担风险。2022年9月19日,咸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王某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驳回上诉。

男子借120万被诉(陕西男子追要10万元借款及利息)(4)

类似的投资合伙做生意,投资人要求返还借款和利息的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多。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很多有资金的人,关心的不是生意、产品或者项目,而是在意投入的资金能够获取多少收益,能否在固定的时间周期内获取多少收益,类似于银行定期存款,但投资给朋友做生意的收益应该比存款收益更高。

无论是经商做生意,或者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赚钱的周期比较漫长,甚至因为市场行情变化出现亏损。在预期无法获取收益的情况下,很多出资人就会要求返还资金和利息。当然,如果投入的资金能够稳定地获取收益,这样的投资合伙生意会持续下去。经济往来就是这样谁都不想做赔钱买卖。资本往往追求利益最大化,规避商业风险。丰厚盈利情况下,出资人要分红,亏损情况下,出资人要求返还借款及利息。

李某某和王某某签订了《投资分红协议》,不参与实际经营活动,游走在投资和借贷之间。如果王某某的网店经营非常好,盈利丰厚,李某某可以要求按照协议分红。如果王某某网店经营比较差,李某某则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返还借款。法院没有支持解除协议请求,是因为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的协议已经到期。李某某的行为似乎是一种投机行为,但,王某某也有过错既然是合伙做生意,投资分红协议中为何要约定李某某不参与经营活动?

虽然说李某某的诉求取得了法院支持,但是,如果10万元资金全部被王某某购买了货物服装没有全部卖出去,判决的执行也是个问题。最终的结果是两败俱伤。诚实守信是人与人交往的道德准则,也是市场交易的一般规则。是合伙做生意,还是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要在签订协议之初就应当明确,签订平等互利的合作协议,严格遵守履行,才能有可能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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