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航空公司规定“乘客携带的每份瓶装液体不得超过100ML”?
其实航空公司每一条看似“不近人情”的规定,都是用血的教训换来的。
2002年5月7日晚9时24分,北方航空公司从北京飞往大连的6136航班在大连海域坠毁,机上112人全部身亡。
据官方的新华社报导,调查人员得出的结论是,37岁的乘客张丕林在机上纵火导致这架客机坠入了黄海。
中国官方媒体随后的报导称,这名乘客此前购买了7份航空意外险,保额总计高达17万美元,据怀疑他在这架MD-82飞机上点燃了一瓶汽油或其他易燃液体。
此后不到1年,在2003年2月2日,又有人将易燃液体用于劫机。
新华社报导,39岁的失业人员董跃在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北京飞福州的CA1505航班上将一个饮料罐内装着的燃料撒在机舱内。他随后要求飞机改道飞往台湾。
几年后的2008年3月14日,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禁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并正式实施。
明确表示旅客乘坐国内航班不允许随身携带液态物品登机,而携带少量旅行自用的化妆品也有了明确的限量标准,即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
这里有一个概念:100ML指的不是液体的体积而是装置液体容器的体积。随身携带的液体需要装置在容积为100ML的容器中,药品除外。容器超过100ML则需要托运。
并且累计不超过1000ml。也就是说,随身携带的液体最大值为单瓶100ml容积×10瓶。
但是为什么限定随身可携带的单瓶容积计量只有100ML呢?这里面有什么说法吗?
限定飞机只能携带100ML的规则最初源于美国3-1-1条例。
即乘客随身可带行李为:3.4盎司、一夸脱、一个袋子简称311条例。
为什么做这样一个限定呢?美国运输安全管理局做过相应的解释,因为100ml(3.4盎司)原料就能完成一个炸弹的制作,所以必须对这个数字进行一个核心的限制。
并且美国国家实验室对这个数据做过测试,认为100ML容器所包含的液体带上飞机是没有风险的。
一个100ml容器限制了爆炸的影响,甚至限制了爆炸的能力。
所以这一标准被沿用下来,并且被欧洲、亚洲等80多个国家相采用。
由此我们得出结论:
一:100ml任何液体即使带上飞机可发生的危害极小。
二:即使所带的液体加起来有1升(带了10个瓶子),不能用大容积的瓶子有效混合也可视为是安全的。
也有人质疑,飞机上供给旅客食用的饮料等也是远远超过100ml的液体,为什么可以上飞机?
官方对此似乎没有给什么很明确的解释,这里大胆猜测,可能机务人员内部也会有相应的安全检测,所以在飞机上可以提供食物和水等相应的供给。
最后采叔提醒大家,机场里的每一条规定,细究起来背后都是无数血淋林的教训,所以各位看文章的小伙伴在安检时千万不要心存侥辛或者刻意阻挠,应提前配合安检人员快速通过。
毕竟严格安检是为了防范伪装成好人的犯罪分子,保护您的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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