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退休,7月办好了退休手续,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核准决定书》上签字后,社保局工作人员将档案退还给了本人,在本人再三追问下,得到的答复依旧是“职工档案由个人保管”。

一直以为,档案是至关重要的材料,一直由单位(公司)保管,个人根本接触不到。退休后,怎么就可以个人保管了呢?待着疑惑,咨询了公司HR,答复说,现在档案管理进行了社会化改革,退休后,企业不再管理员工档案,而是交由员工退休后所属的社区管理。又咨询所属街道办、所属社区,均说他们目前没有管理退休职工档案的职能。

是不是办理完退休手续,职工的个人档案就没有用了呢?社保局将档案交换给本人、原单位不再管理、社区不接手,只能拿回家,这样做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吗?

也不知道以后哪些情形会用到档案材料,是不是过一段时间(也不知道是多久)就可以把档案销毁了呢?

迷茫中…

退休时职工档案怎么提供(职工的个人档案怎么就成了烫手山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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