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中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参与过临床试验的人都对伦理委员会有所耳闻,但对伦理委员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承担什么职责可能并不完全了解,我来为大家讲解一下关于临床试验二期a和二期b?跟着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临床试验二期a和二期b(临床试验二三事)

临床试验二期a和二期b

临床试验中伦理委员会的职责

参与过临床试验的人都对伦理委员会有所耳闻,但对伦理委员会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承担什么职责可能并不完全了解。

伦理委员会,(Independent Ethical Committee, IEC ),在有些又称为机构审查委员会(Institute Review Board, IRB),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临床试验相关文件和实施过程进行审查监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伦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中均有明确规定。伦理委员会虽然设在医疗机构内部,但其对临床试验的审查和监督是独立进行的。伦理委员会制定有严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SOP),保证其规范开展工作,保护受试者权益。

法规要求伦理委员会至少由7名委员组成,实际上绝大多数伦理委员会委员都在15名左右。委员中包括医学、药学专家,伦理学专家,法律工作者,社区工作者,性别要平衡,有充分的代表性,以保证审查的全面、公正。

伦理委员会主要遵循世界医学大会 《赫尔辛基宣言》的原则,除对试验方案的科学性和伦理性进行审查外,还要对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资质、受试者招募资料(招暮广告)、受试者与试验相关的损害赔偿或补偿措施等,以确保受试者权益不受损害。伦理委员会除在试验开始前的进行审查外,还要对试验过程进行跟踪审查。按照试验风险确定审查频率,但至少一年须审查一次。伦理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为:同意,修改后同意,不同意,暂停或终止已开展的临床试验。

研究者只有获得伦理委员会同意的书面文件(一般称为伦理批件),才能开始启动临床试验,筛选受试者入组。

由此可见,有伦理委员会的严格审查、监督,受试者的安全和权益是能够得到充分保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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