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1月3日南方 发布《重磅!佛山买房不再直接入户,直接入学,改为积分制》(点此回顾)后,新市民入户、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等相关政策变化引发广泛关注。12月24日,佛山召开《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通气会,正式发布相关政策。

佛山积分入户需要房产吗(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有新规)(1)

根据正式发布的《办法》,购房直接入户将纳入积分入户统筹,且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将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

同时,《办法》新增了积分入户的内容,将佛山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按照居住证制度规定及佛山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办法》还对部分积分指标及项目进行了调整。此外,《办法》将充分运用“互联网 政务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针对此前众多市民关注的政策过渡期问题,发布会也进行了详细的解读。

购房直接入户办理期限

根据《办法》,购房直接入户的政策过渡期设置分为两种情况:一、在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有入户需求且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的,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相关规定申请入户。二、《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书,但按照规定已完成住建行政部门网上认购的,依然可以享受之前的购房入户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是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规定了期间限制。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前的,购房业主要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也就是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不动产权证,并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

如果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在2019年1月1日后(含当日),购房业主应在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在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这类情形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购房业主受办理期限的约束,即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之日起,购房业主须在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购房业主须在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购房入学办理期限

根据《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的过渡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不动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非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可继续按照政策性借读生有关规定申请入学。

◆重点问题详解

1、《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公安机关如何判断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一是会查看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二是会和住建管理衔接掌握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认购、网签和合同备案的名单,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掌握房产的首次登记时间。三是审查市民办理入户提交的材料。

2、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

(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刚刚提到过渡期的设置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不同还有所区分,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市民如何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市民可以用下列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不动产登记主要流程是: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4、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佛山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点此进入)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5、办法中对于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佛山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6、《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

(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7、新市民如何通过积分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符合申请条件的新市民,持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相关资料,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上传或向居住地所在的新市民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各区积分服务窗口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录入或通过积分服务系统传送至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由住建部门进行条件审核。具体申请资格的审核和住房分配管理,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记者】王芃琹 唐梦

【实习生】汤晓微

【作者】 王芃琹 唐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城市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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