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是全国各族人民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事业的前提教育所承担的责任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新时代厚植青少年的爱国情怀,促使青少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学校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的实践中,评价体系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对于评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情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目标达成、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但在育人实践中,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评价体系仍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实践中存在的价值指向模糊、评价指标虚化、评价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亟待从理论层面加强研究,从制度层面做好规划与设计,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体系探析)

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存在的不足

民族团结进步是全国各族人民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事业的前提。教育所承担的责任就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新时代厚植青少年的爱国情怀,促使青少年自觉维护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学校构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的实践中,评价体系起到指挥棒的作用,对于评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组织情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目标达成、增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实效性等都具有重要的指引作用。但在育人实践中,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评价体系仍有进一步改进和提升的空间,实践中存在的价值指向模糊、评价指标虚化、评价结果运用不足等问题,亟待从理论层面加强研究,从制度层面做好规划与设计。

牢固树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价值指引的评价理念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机制首先要建立正确的方向指引与科学的价值理念。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抓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构建新时代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的价值理念前提,是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发展方向的把握。评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开展得好不好、成效大不大,一个最根本的前提就是育人行为是否有助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能否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如何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引领”体现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育人行为评价中?在学校的实践中,特别是民族地区的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专题课程或实践活动能不能涉及某个单一少数民族的文化与历史、兴趣小组活动能不能学习少数民族语言和艺术、校园布置能不能出现少数民族历史名人、节日庆典等活动少数民族学生能否穿民族服饰等,评判这些问题并不能简单化地作“是非”判断,而必须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深刻内涵出发,从本质上甄别这些形式是否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

第一,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育人行为评价要坚定不移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任何偏离这一目标的育人行为都要“一票否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强调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他强调“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内容与具体抓手,是立德树人育人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换言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开展必须服务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利于学生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的形成。

第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育人行为的评价要正确理解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以增进共同性为目标,不能曲解、回避、抹杀差异性。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要求“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具体体现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等方面。这意味着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要引导各民族师生始终把中华民族利益放在首位,本民族意识要服从和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引导师生充分认识到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中华文化是主干,各民族文化是枝叶,根深干壮才能枝繁叶茂。

因此,评价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某一项工作或某一个育人行为是否正确,就是要从根本上把握好共同性与差异性的关系,处理好形式呈现与精神实质的关系,赋予所有育人行为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即在育人形式上允许以民族服饰、歌舞、手工、语言、英雄人物等呈现“差异性”,但一切讲述“差异性”的形式都要服务于中华民族“共同性”这一精神实质的阐释。通过了解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帮助学生深刻理解“四个共同”,增强“五个认同”,牢固树立各民族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构建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综合性考核评价机制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否只在民族地区或只面向少数民族学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评价对象仅仅是学生吗?教师、学校管理者、教育基地如何接受评价?这些涉及综合性评价的内涵之一,即评价对象一定要讲求全面性。首先,全国范围内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贯穿于各个学段,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其内容体现出层次递进的特征。其次,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效性评价不能只关注教育对象学得怎么样,还应重点关注教育者教得怎么样、学校组织保障水平怎么样、教育资源适配情况怎么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评价对象应广泛包括育人行为的实施者——教师、教育教学的管理者——学校职能部门、资源的保障者以及教材读本基地等各类资源的质量。

对待不同主体,评价的维度是一样的吗?此为综合性评价的内涵之二,即评价维度的针对性与综合性。对于教育对象的评价观测点可以“五个认同”为重点,主要从认知、情感、行为三个维度展开,关注教育对象在接受教育后的变化与成长。对于教师的评价从其自身知识结构、理论水平、教育教学技能、师德师风等方面进行评价。对于学校、社会组织、各个单位的评价侧重于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能力和保障水平。如各类组织是否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是否提供了有效保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物质资源,是否起到了积极调动、整合各方面力量和资源的作用,是否有人员保障机制等。同时,广泛地评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资源、环境等方面的支持情况,如对于一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来说,可以考核其设施的齐全度、管理的精准度、运行的流畅度等方面。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是定期的,还是较为随意的?此为综合性评价的内涵之三,即评价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各类组织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教育系统的各类单位而言,将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基础教育阶段国家教育质量督导体系、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评估可以发挥以评促改的作用,有助于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各级各类学校都应认真研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课程目标与教育教学目标,注重教育实效性,研制专门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为科学考核评价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依据。鼓励各地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梳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实际问题与困难,同时,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纳入各级各类学校绩效考核范围和教育督查工作范围,开展常态化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估、督查工作。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开设情况、师资建设情况、经费保障等具体落实状况进行督导。对于教育系统以外的各类组织和单位而言,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支持情况纳入本单位的绩效考核体系,以引导各类单位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支持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积极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社会资源。

探索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科学化的评价办法

一方面,改变以甄别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的单一性评价方式,丰富评价诊断改进的功能,建立对教育对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成效的过程性、形成性、多形式评价机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考核评价应重反馈、诊断、改进,轻甄别,重点在于发现学生在认知、情感、行为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发现教师、学校教育引导方面的不足,以适时调整教育教学计划、增强教育效果。

教育对象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评价的主体。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由知识、情感、态度、价值观、行动共同构成的体系,知识是基础,价值观及行动是目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针对不同的内容有不同的能力要求,相应地就应该有不同的考评方法,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手段,关注教育对象的思想成长过程与思想进步情况。

针对民族团结基本知识与认识的评价,以考试为主要形式的考评方式是最高效的,考试对于知识点的考查是一种便捷有效的方法。尤其是对中小学生,一些必要的知识点必须牢记,认知层面的考查主要侧重于对知识点的考核。即便是大学生也应对民族团结进步的相关概念、理论进行必要的识记、背诵,如“五个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安全观等,特别是中国古代历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重大历史事件、重大理论创新、重大制度创新等都需要系统梳理,印刻在脑海里。而且对于大学生而言,通过命题的灵活性,也可以反映出他们的思维能力,可以考查学生对相关概念的理解与辩证思考能力。

同时,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评价不能只关注认知,还要通过过程性评价、行为表现评价等对学生思想、情感、行为进行评价。对于学生参加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核,要从参与积极性、参与融合度、行动表现来考核,建立成长记录袋,将学生参加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的表现逐次记录,以形成纵向的比较、诊断、改进。

另一方面,要着力构建科学规范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要客观科学地评价教育质量,关键在于制定一套客观、科学、适宜的评估指标体系以及依此指标体系编制的详细评估标准细则。以教育对象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例,将行为作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评价因素,特别关注青少年学生维护民族团结的行为是否理性。行为是个体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行为,能够展示出个体的思想动态。同时,也可以通过个体展示出的行为来分析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目标是否合乎实际、教育教学组织是否得当、教学内容是否合理。要充分重视不同考核对象的实际情况,保持评价指标的针对性,要充分考虑实际环境的差异,对不同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因素进行关注,如针对少数民族学生要有指标反映出他们对本民族认同、中华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是否一致的情况,要真实反映出少数民族学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状态。

健全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激励机制

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激励机制既包括物质层面,又包括精神层面。物质层面是浅层次的需求,是个体行为得到外界正向评价的体现形式,可以对个体的正确认识与行为进行及时强化,从而使之固定下来。物质激励机制可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不同层级,小到同学间的尊重、友爱、团结等,大到关键时刻维护国家利益、维护集体利益等,给予不同层级的激励。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精神激励机制是相较于物质激励更高层级的需要,是对个体心理、情感等方面的满足。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应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学生设立激励机制,通过奖章、奖状、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对学生做出的模范行为给予精神鼓励。

在学校系统中,应努力探索将激励机制与动力机制相结合,激励重在调动积极性、激发潜能,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提供源源不断的力量。学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第一动力来自教育者与教育对象的内在动力,因此,应探索激发教育者与教育对象主观能动性的机制,让育人者与教育对象自觉成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学习者、传播者、实践者、推动者。

对教师的激励综合采取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办法,让教育者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重要性,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改造自身的头脑,促进教育者更新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观念和思路,立足实际,形成整体性与开放性的思维和眼界,用发展性的眼光看待问题。

对学生的激励应以精神激励为主,更多地增加学生的内在驱动力,让维护民族团结成为学生发自内心的情感与行为。在奖励的过程中,激发教育对象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的热情与主动性,能够积极地、有意识地把维护民族团结的热情转化为实际行动。同时,要格外关注平时思想状态波动较大、行为表现存在惰性的学生,对他们表现出来的点滴民族团结思想和行为给予快速反应与及时鼓励,让他们充分感受到自己被重视、被期待、被关心,激发他们的成就感,不断拓展他们的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不断巩固积极思想与正向行为,鼓励他们不断进步。

(作者李芳,系教育部民族教育发展中心副研究员)(《中国民族教育》2022年第9期)

作者: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