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次员工拒绝加班最后被判赔偿公司1.6万的案件分析(详见链接:拒绝加班造成损失要给公司赔偿?这个故事你只听了一半啊),有网友评论说,对这种老滑头,就降薪逼他走。
相信大家在工作中,也曾经遇到过公司随意调岗,降薪,甚至是被指派到完全陌生的领域。
那企业能随便调岗降薪吗?
可以先给大家下结论,企业调岗、调薪,十有八九都是不合法的,为什么?先看案例:
(2016)苏0585民初4462号判决书显示,王某在公司分别从事过研发技术员、采购员、仓库品管、采购员。公司认为王某的存在严重失职行为,包括:由于王某的失误,公司给多家供应商多付了货款,总计6万多元;王某在系统中录入错误价格数据,于是给王某调岗。2016年2月,公司向王某发人事调动函,将王某从采购岗位,调至生产中心的涂装和装配岗位,岗随薪变(王某的原薪资将近5000元,调岗后降至2600-3000元)。
同年3月,王某以“公司未与王某协商一致,单方调动工作岗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工作条件,损害王某合法权益”为由,向公司发出解除通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调整其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但是,用人单位应当对员工不胜任工作负举证责任,且调动的工作岗位应当具有合理性。
王某在公司处分别从事过研发技术员、采购员、仓库品管、采购员,现公司将从未在生产部门任职的王某从采购岗位调至生产中心的涂装和装配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性质和劳动报酬都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其调岗不具有合理性。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要支付王某经济补偿金26873元。
上面这个案例能给我们哪些启示呢?
要调岗,对于公司而言,最保险的做法是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岗位变动、薪水变动,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因此,最理想的状态,当然是公司征得员工同意调岗,并且能够达成书面协议。
可这种情况毕竟很少,那公司有没有自主调岗的权利呀?
有的。
公司的自主调岗权怎么样才算合法?1996年5月30日原劳动部办公厅曾在《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对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所以,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无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就像上面的案例说的,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时候,公司可调岗,但是,公司要注意:
首先,公司要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这是要有充分的证据才行。
其次,调岗要有合理性。
案例中,法院认为,王某从来没有做过生产方面的工作,公司将他调到生产部门,是对他之前的工作技能的全盘否定,而且降薪的幅度过大,属于不合理的调岗。
因此,调岗要有充分的合理性,调整后的岗位应与调整前的岗位有一定的关联,并与员工的劳动能力、专业和技能相适应。
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即使可以单方面调岗,也不能随便给员工安排一个岗位,而且工资也不能大幅度降低。
一句话,不是公司想调岗就调岗、想降薪就降薪的。
甚至,同样的岗位,同样的薪资,只是换个工作的地点,都是不行的。
公司不能随意改变员工的工作地点(2019)粤03民终10150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06年6月,魏某被某公司聘为深圳市光明区的车队食堂厨师。此后,魏某在深圳市光明区工作了近十二年。2018年1月,公司向魏某发布通知,让魏某到福永车队上班。
魏某认为,福永车队距离光明车队三十多公里,如果去福永上班,每天上下班要3个多小时,给家庭生活、工作都带来了很多不便。魏某向公司询问调岗的原因,但公司不答复。魏某拒绝到任。
2018年4月,公司以魏某无故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将其开除。魏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魏某自2006年6月入职该公司后,一直在光明车队食堂工作。公司未经魏某同意,将其工作地点从光明调至三十多公里以外的福永,对长期定居在光明区的魏某,客观上导致交通时间及经济成本的增加。这种情形下公司对岗位调整应证明确系经营需要。法院认为,公司举证并不充分,构成违法解除,该公司应支付魏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司在岗位不变、薪资不变的情况下,也不可以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地点。
法院认为,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是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重要内容。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并不能无限扩张,为防止权利滥用,应就该调岗行为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性”,包括:
调岗是否为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之需要;
调岗是否未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做出不利调整;
调岗是否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所以,其实企业给员工随意调岗、调薪、变更工作地点,大部分情况违法的。
公司无故调岗降薪怎么办?
一旦领导提出要给你调岗降薪,应当向单位索要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就像上面说的,调岗降薪本质是对你与单位之间劳动合同的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书面文件,去打官司都可能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
如你不愿接受调岗降薪的,应尽量保持在原工作岗位工作,并拿好证据,立即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不然的话,很可能因为维权迟延而丧失胜诉机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你在被调岗降薪后一个月内没有反应,视为你接受单位的调岗降薪行为。所以劳动者朋友在接到公司调岗降薪的命令后,应该及时请假,去劳动监察投诉并做好投诉登记,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去申请劳动仲裁。
鉴于申请劳动仲裁还需收集证据,准备材料,建议劳动者先去劳动监察投诉,有了投诉记录就不怕过一个月的异议期了。当然,与领导关于拒绝接受调岗降薪的谈话录音也是一种可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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