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对于发生人身损害后,要不要做司法鉴定,是一头雾水。那么,我们今天就来聊聊,哪些人身损害应该进行司法鉴定。
年前,一位农民工在工地意外受伤后,找我咨询如何进行索赔。根据她提供的病例,我认为她的伤情十分严重,建议她先做司法鉴定,然后再谈赔偿的问题,这位当事人在听取我的建议后,前往法医司法鉴定中心做了鉴定,最后顺利的得到了赔偿款。
现实生活中,多数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必须先做司法鉴定,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作为受害人,你应该明白哪些人身损害必须进行司法鉴定,才能计算赔偿。下面我就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干货,供大家阅读。
涉及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的人身损害案件主要有五类:
一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是生活中最常见的,此类案件中伤者伤情常以骨折、脑损伤等外伤为多,多数情况下涉及伤残等级的评定、后续治疗费用的评估、误工损失日的评估等。
二是务工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常发生在施工工地,多数伤者为坠落、摔倒或被砸致头部受伤,或是肢体、胸腰椎骨折,或是手部被机器绞伤或切割伤等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三是故意伤害人身损害。此类案件虽属刑事案件,但在现实中也较常见。去年下半年,我就参与过这类案件的调解,受害人手部被人打成骨折,经脉断裂,最后做了司法鉴定才达成赔偿协议。此类案件中,受害人多数为受钝器、锐器伤,涉及损伤程度鉴定。
四是医疗过失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就是人们常说的医疗纠纷,患者一般为自身患有疾病或受到外伤,到医院就诊后,因医疗过失行为致使损害后果扩大或因延长诊疗时间或直接造成的损害后果。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则需要进行法医司法鉴定。
五是公共场所意外人身损害。此类案件常发生在公共场所,多数伤者因意外或是管理者的失职造成,伤者多以头部受伤,肢体、胸腰椎骨折等情况,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看了这些,我相信你已对要不要先做司法鉴定有所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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