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持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罪数形态总结 罪数形态概述?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罪数形态总结 罪数形态概述

罪数形态总结 罪数形态概述

1. 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持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2. 继续犯,是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继续犯主要包括:(1)持有型犯罪,如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假币罪。(2)不作为犯罪,如遗弃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战时拒绝、逃避兵役罪等。(3)侵犯人身自由的犯罪,如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非法拘禁罪。

3. 法条竞合犯,是指一行为同时触犯刑法中有一些在内容上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数个法条的犯罪形态。常见的法条竞合的情形有:①诈骗罪与金融诈骗(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②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③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犯罪一章其他特别罪名(如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何私枉法罪等);④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包含着过失致人死亡情形的犯罪(如失火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⑤故意伤害罪与其他包含着伤害行为的犯罪(如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刑讯逼供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等)。

4. 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从一重罪处罚。

5. 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又造成一个基本犯罪构成以外的结果,刑法对其规定较重法定刑的情况。构成结果加重犯的前提是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这是结果加重犯的大前提;重结果与基本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有故意或过失;分则条文中对造成该种结果专门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

6. 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各独立成罪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另一个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数个独立的犯罪结合成为一个新罪的方式是,甲罪+乙罪 =丙罪或者甲乙罪。我国通说认为非典型结合犯形式即:甲罪+乙罪=甲罪(乙罪)。我国刑法中没有结合犯。

7. 集合犯是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即行为人不是意图实施一次犯罪行为即行结束,而是预计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数次非法行医,行为人就是意图实施不定次数的非法行医行为。连续犯和集合犯的关键区别在于:集合犯是刑法规定同种的数行为为一罪,是法定的一罪;而连续犯,连续实施的同种数行为均独立构成犯罪,是数罪但只作为一罪处理。

8. 集合犯有常业犯和营业犯之分。常业犯是指以一定的行为为常业的犯罪,对于这种犯罪,实施一次行为,犯罪不一定成立。如实施一次赌博行为,犯罪还不能成立,只有反复实施赌博行为,才能构成犯罪。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是集合犯。营业犯通常是指以营利或牟利为目的,意图反复实施一定的行为为业的犯罪,例如传播淫秽物品,只要以牟利为目的,实施一次可能构成犯罪,实施数次仍然构成一罪。

9.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过程中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不再数罪并罚

10.吸收犯,指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所吸收的情况。吸收犯包括三种形式:吸收必经阶段的行为;吸收组成部分的行为;吸收当然结果的行为。

11.牵连犯指实施某个犯罪,作为该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的情况。从一重罪处罚。

12.连续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多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犯罪。

13.牵连犯与吸收犯的区分:先判断是否密不可分,如果是则为吸收犯;如果否在判断是否侵犯同一客体,如果是则为吸收犯,如果否则为牵连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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