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外出务工健康证明(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务工人员)(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应对肺炎疫情建立“三有一可”机制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商超、宾馆等人群密集场所复工开工疫 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 现将规范办理务工人员健康证明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县内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药店等人群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必须做三项健康检查(近期有无发热和呼吸道症状、有无 肺部炎症影像学特征、白细胞和淋巴细胞血象检查是否正 常),检查合格的出具“三项健康检查合格证明”

二、县内企业用工:原则上只检测体温,由居住地医疗卫生单位出具当日的体温实测值。企业要求出具健康证明的, 按实际体检项目进行检查,并出具健康证明。

三、外出务工人员:根据务工地及沿途需要,遵从个人意愿在居住地医疗单位进行体检,在落实个人承诺和包村 (社区)乡(镇、街道)干部签字、村(社区)支书签字、 村(社区)医生签字“三签字”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健康证明。

四、医疗卫生单位职责: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主动给务工人员提供及时、便捷的健康服务。只测体温的不收费;开具健康证明的,按不同的体检项目打包优惠收费。

淅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月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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