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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名字的几个原则(取名不只是私事儿)(1)

灵感 王恒/漫画

近年来,随着社会价值日益多元,父母给子女自创姓氏、取名愈加新奇的现象开始增多。不久前,两位名叫“春秋战国”和“长弓莫及”的大学生,就因姓名问题引发了广泛关注。更有甚者,还有人因姓名问题引发了官司。典型的如“北雁云依”案,此案焦点在姓氏。父母以“北雁”为姓、“云依”为名,为女儿申请姓名登记,但被公安机关拒绝。(12月29日《光明日报》)

近年来,一些家长在给孩子取名时过于“创新”,没有按照中国传统的姓氏和取名方式行事,从而闹出了不少的纷争。姓名虽短,个中却蕴含着精深的法理。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名不正则言不顺”。这虽然与给孩子取名没有关系,但如果给孩子取名过于“创新”,既不符合法律又不尊重中国的文化传统。这不仅与传统文化习俗相关,也牵涉到国家法律规范和姓名登记管理秩序。

仅凭个人喜好和愿望在父姓、母姓之外选取其他姓氏或者创设新的姓氏,从法律上来讲,不属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的“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也就是说违反了公序良俗,有违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另外,姓名要跟随每个人终生,一旦取了不太靠谱的姓名,可能让人有点莫名其妙,在以后的生活中可能经常被人议论甚至嘲笑,会影响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姓名既是新生儿人格尊严的起点,也是成年人重塑人格的转折点,更是一位新生公民与国家产生法律关系的出发点。老子在《道德经》中对于“名”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他写道:“无名万物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取名虽然是个人私事,但也不能由着性子来,应遵从中国的文化传统,从传统文化设置的语境中去寄寓父母对孩子一生的期许,可能更能传递父母之爱,也更容易为社会所接纳,毕竟人是社会的人,每个人的姓名不仅仅是给自己使用的,也是给其他人使用的。取名只有遵循文化传统,尊重社会,尊重别人的感受,才是一个负责任的家长。

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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