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人与东南亚各国往来,有史可查始于唐朝,当时的“通夷海道”潮州是其港口之一,宋、元两朝有所发展明初仍沿袭对外贸易政策,有较多潮人移居海外据马来亚潮州会馆出版的会刊载:“明洪武七年至十年(1374~1377),国人泛海侨居于婆罗洲之勃泥、巨港者达数千之众”,其中不乏潮阳人1949年新加坡人在义顺村附近密林山岗上发现一座古墓,碑文为“义叙明考朝元程公之墓,达濠赤港乡(时属潮阳招收都,今属汕头市)”证明,明代潮阳人已涉足新加坡,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揭阳 潮阳历史?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揭阳 潮阳历史
潮人与东南亚各国往来,有史可查始于唐朝,当时的“通夷海道”潮州是其港口之一,宋、元两朝有所发展。明初仍沿袭对外贸易政策,有较多潮人移居海外。据马来亚潮州会馆出版的会刊载:“明洪武七年至十年(1374~1377),国人泛海侨居于婆罗洲之勃泥、巨港者达数千之众”,其中不乏潮阳人。1949年新加坡人在义顺村附近密林山岗上发现一座古墓,碑文为“义叙明考朝元程公之墓,达濠赤港乡(时属潮阳招收都,今属汕头市)”证明,明代潮阳人已涉足新加坡。
明代中期以后,潮汕沿海有几股被朝廷视为“海寇”的海上武装势力,因被追剿而流亡海外。这几股海上武装势力的主要首领张琏、林凤、林道乾皆为潮汕人,其部属也多为生活困苦的潮汕人,当中就有不少潮阳籍的无业者和贫苦农、渔民。以后跟随他们南逃而定居海外。
明末清初,战乱频仍,郑成功踞台湾反清复明,还曾于清顺治七年(南明永历四年,即公元1650)三月带兵入潮阳筹集粮饷。为断绝沿海人民接济郑成功反清,康熙元年(1662),清廷勒令滨海居民内迁50里,并筑堤为界,严禁越界下海,违者处死。康熙三年(1664)又令续迁30里,时潮阳先后有直浦、竹山、招收、砂浦、隆井五都和附廓、峡山、举练三都之半共186个图里(乡村)被迫内迁,造成大片地区田园荒芜,数以万计的人民流离失所,生活陷入绝境,一些人被迫铤而走险,向海外偷渡。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廷为了平息东南沿海人民的不满,才下令“开海”,准许商民出海贸易。此后,乘商船之便,移居海外的潮人日益增多。乾隆至嘉庆年间(1736~1820),清政府忙于向西北、西南地区用兵,镇压少数民族,东南沿海海防相对较为松弛。在国外,暹罗吞武里王朝为鼓励中暹通商贸易、互通有无,对移民实行优惠政策,东南亚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有类似情况,促使本县大批破产手工业者、小商、贫困农渔民相率到暹罗、越南、柬埔寨、苏门答腊、爪哇、马六甲、槟榔屿、马来亚东岸的吉兰丹、加里曼丹西岸的坤甸至山口洋、三发等地谋业,寻找生活出路,形成了第一次移民高潮。当时海上交通工具主要是一种高桅的大型木帆船,因船头油饰朱红色,称“红头船”,也叫“大八桨”。时县民泛海的主要线路:一是经由海门或神泉、甲子等港口乘红头船沿海岸内线南进;一是从达濠港乘大帆船到香港转红头船直航暹罗,在北榄港口或宋卡、北大年上岸。
清道光二十四年(1844),佣工黄悟空(直浦都堂后人)创立“双刀会”,会众数以万计,遍及潮州九县,一度围攻揭阳县城,遭到潮州、揭阳、潮阳府县官兵联合“围剿”,后黄悟空及主要骨干相继被捕杀,余众为逃避官府追杀而逃亡海外。清咸丰四年(1854),本县大长陇乡(今属普宁市)人陈娘康响应太平天国起义,与梅花(今属金浦街道)人郑油春在陈店圩聚集农民起义,举“忠义安良”旗号,相继围攻潮阳县城、攻克惠来县城,重创官兵,斩杀知县、教谕、外委、游击、千总、把总多名,起义军坚持斗争到咸丰六年(1856),由于陈娘康卒于军中,群龙无首,郑油春率众逃亡海外。咸丰末至同治初年(1862),沙陇乡与石坑乡(时属惠来县)因争龙溪水灌田而发生纠纷,积怨日深,最后引发械斗,至同治二年(1863)已形成北洋、江山围、神山、简朴、西沟(后废)、新厝仔(后废)、叶洋(后废)、西湖上寨、乌石、陇尾及惠来县的石坑、桥仔头(桥观)、下清、四石、望前等十五乡为一方;沙陇、大布洋、茆港、溪尾、黄竹岐、西湖、下寨、田心等八乡被另一方的对峙局面,联乡结帮的形成,使械斗日益加剧和升级。以沙陇为首的八乡被土豪郑熙森及其家族把持,强迫乡民出钱出力,拥有钢枪、土炮,势力强大,连官府都惧怕三分,因而八乡在械斗中屡屡获胜,十五乡伤亡惨重,被八乡逐个征服、剿平的村寨,乡民有家不能归,有田不能种,许多家庭妻离子散,不得不离乡背井,到东南亚谋求生路。而胜方以沙陇为首的八乡乡众,因长期械斗,不能正常生产生活,很多人也不忍心乡里乡亲自相残杀,更不情愿为地主土豪卖命,于是也冲破阻力,远涉重洋。据《泰国潮州会馆成立四十五周年纪念特刊》载:“有史可资查考的为1782~1868年(清乾隆四十七年至同治七年),潮州一带乘红头船移入暹罗者人数甚众。此一段约一百年,华侨人数达150万人。”又据《兰芳公司历代年册》记载:“由坤甸而上东万律(曼名),开金湖者多潮阳、揭阳人。由东万律上十里许,亦潮、揭二阳人居多。由东万律下数里许为山心,开金湖者是大埔人,惠、潮属人亦多杂处其间。”第一、二次鸦片战争失败后,西方列强用大炮轰开了中国大门,英国、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准许英、法招募华工出国,增开潮州(后改汕头)为通商口岸。清咸丰十年(1860)汕头正式开放为通商口岸,海运贸易的兴起促进了县民向海外拓展,大批城乡破产的小商业小手工业者、游民无产者和生活艰苦的农民、渔民也相率向海外寻求生活出路,形成潮汕历史上另一次移民高潮。清同治七年(1868)起,暹罗正是朱拉隆功大帝开始执政,对华人移殖暹罗实行友好鼓励政策,为潮籍人移居暹罗提供了良好条件。与此同时,英、法、荷、美、德等西方殖民主义者为开发殖民地急需大量劳力,他们便以“过番发财”为诱饵,招募“契约华工”(俗称“猪仔”)。时英国在汕头设德记洋行,荷兰设元兴洋行(俗称“客头行”)。至清光绪二年(1876)汕头已有招工馆所二三十家(直至民国元年〈1912〉仍有22家),时潮阳县城也曾设分行。招工馆所雇用的“客头”多为潮汕人,他们深入农村,在同乡、同族人中进行诱招,“乡镇村落之茶寮轿馆,均为若辈活动场所”(民国18年温雄飞:《猪仔之惨酷经过》)。不少县民轻信他们的鼓吹,上当受骗,与客头订立了卖身契约(卖身年限),由买方发给1张绿色船票,称“青单客”。在美国外交部和国会文件中,就有关于华工李通、姚阿押、林阿二(均为潮阳人)等6人被骗卖身为契约工的自述。另一种称“赊单制”,由买方赊旅费给契约工,到达彼地之后,付清赊款可自由谋生,否则买方有权处置发卖。时荷兰人就以“赊单制”的办法,在赤寮(谷饶)收买张来合等5人到日里转卖。此外还有人贩子(拐匪)诱骗良民私行贩卖。这些卖身或被贩卖的县民象“猪仔”一般被装上船卖到东南亚各殖民地国家当苦力,开矿山、垦农场,种橡胶、烟草等经济作物。清光绪二年至二十四年(1876~1898)这23年中,从汕头港运往南北美洲、澳洲、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华工共计151.2万余人(《汕头方志资料专辑》第九期),其中有来自潮阳者。这些卖身华工,被殖民主义者当作牲畜、奴隶,做苦力,缺衣缺食,受欺挨打,生病得不到医治,有的被虐待致死,被抛入大海。
清末民国初,战乱频仍,自然灾害、瘟疫接连不断,城乡经济进一步衰竭,移民浪潮高涨。这期间,县民只要海外有亲友以至同乡,便千方百计攀亲靠友,结伴到海外谋生。田心的张河洲,铜盂的李可吾,和平的吴碧岩、黄仕元、马实秋、马银遂,成田的马娘平、李泰初、马元利、马松轩、马雪岩,谷饶的张明理,棉城的林亚相、郑则士,贵屿的陈耀衢、郭永木,沙陇的陈美堂、郑子彬,关埠的黄谅初,河浦的陈星阁,井都的郑景云,司马浦的李明初,峡山的萧介珊等就是在这动荡的年代先后飘洋过海到暹罗、马来亚、新加坡、越南、柬埔寨寻找生活出路的。民国14~24年(1925~1935)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创立的大南山革命根据地屡遭国民党军“围剿”,一批共产党人和无产阶级革命者被捕杀,革命力量处于劣势,被迫转入隐蔽斗争,在白色恐怖之下,为保存实力,部分革命者和同情支持无产阶级革命的人士不得不暂时到海外,积蓄力量,伺机再起。民国26年(1937)“七·七”事变,日军大举入侵中国,不少人为生活所迫和逃避战祸而出洋。民国28年(1939)6月21日,汕头沦陷,潮阳近在咫尺,县民惶惶不可终日,一些条件较好的人士,为避战祸而远走高飞。紧接着是民国32年(1943)潮阳发生史所罕见的大旱,田地龟裂,赤地千里,物价飞涨,加上霍乱流行,每天饿死、病死者不计其数,在这人祸天灾的非常时期,一些县民在绝望中只好投亲靠友,互相提携到海外。民国34年(1945)“八·一五”日本天皇向全世界宣布无条件投降后,经历8年抗战的煎熬,有的县民为摆脱生活困境或与海外亲人团聚而出境、出国,出现了再一次移民高潮。据《泰国华侨志》(1959)披露:“民国35~38年(1946~1949),由中国赴暹人数为26万人。”其中潮人不在少数,贵屿的郭丰源、马裕麟、陈兴勤、庄郭鸣,棉城的陈荣金、王大立、陈世贤、姚宗伟、姚宗侠,沙陇的郑良得、王学厚、郑国荣,和平的马松深、司马浦的林炳南、林怀初,铜盂的陈纯、许炳财,成田的郑炳林,仙城的刘文,谷饶的张镇平,峡山的胡荣堦,田心的陈玉泉等,都是在这期间往暹罗、马来亚、越南、菲律宾、美国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对中国移民限制日益严格。国家对申请出境出国移民也实行严格管理,因此获准移民者很少。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放宽出境出国移民政策,人民政府对有直系亲属在海外的县民,允许办理申请出国出境手续,经公安部门审批后,准予移民,因此,县民申请移民的明显增多,但由于许多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公民入境移民仍不放松,获准移民的人数有限。1972~1985年,全县获准出境出国人数2705人,其中,有重返侨居地的,有与亲人团聚的,有继承产业的,有发展实业的,还有婚嫁的,等等。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始施行,标志着出入境管理工作从此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公民出境出国难的问题。从1986年起,申请出境出国探亲、旅游和定居倍增。1986~2002年,出境出国探亲旅游达到3.37万人次,批准出国定居或前往港澳台定居的共计4408人。
(选自《潮阳市华侨港澳台同胞志》,仅做交流学习,如原作者不同意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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