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在办理众多征地拆迁案件的过程中为广大被拆迁人争取了应得的合法利益。
在办案过程中也遇到很多这样那样的问题,比如被拆迁房屋面积的计算如何进行。房屋面积关乎后期的补偿,跟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征收中所说的“房屋面积”到底按照什么来进行计算呢?今天北京京康律师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所谓“面积”指的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单纯的使用面积——建筑面积指的是建筑物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摊面积。简单来讲,建筑面积是你买房时销售说的面积,最终呈现在房本上的面积。
史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的地方性规定中均沿用了《条例》中“建筑面积”的表述。而有些地方更有规定来保障咱们被征收人的生活。按照“拆一还一”基础上适度增加的补偿原则,被征收人也不必过于担心自己的安置房实际使用面积缩水的问题。
被征收人对测绘面积结果不服的,可以在对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的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乃至于对征收补偿决定的诉讼中提出。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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