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湖南公安机关在积极全面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突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加强行动攻势,强化部门协作,严厉打击非法杀害、猎捕、运输、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野生动物交易的利益链,切断相关传播源头,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近日,湖南森林公安接连侦破两起非法经营、猎杀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案。
“武陵山区野生动物几乎被他卖空了!”
湖南侦破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大案
据有案可查的数据显示,从2017年1月至2019年4月,家住湖南龙山县城的尚某明从周边三省13个县市非法收购果子狸、黄鼠狼、五步蛇、乌梢蛇、棕鼯鼠、豹猫等数十种野生动物,贩卖到广东、浙江、上海、山东等沿海地区非法牟利,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当地森林公安测算,在这28个月里,尚某明平均每月贩走野生动物上万只(条、羽),“武陵山区野生动物几乎被他卖空了。”
3月6日上午,随着溆浦县森林公安局将尚某明、田某燕等18人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大案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这起历时6个月、跨越8省17个县市侦破的大案浮出水面。
2018年11月,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在郴州侦破“4.26”特大濒危野生动物案,当时谁也没想到还有更大幕后黑手藏身湖南龙山。
线索是从涉案人员向某兵身上挖出来的。起初,向某兵因为不是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的主嫌犯,没有引起专案组的特别注意。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初步摸底,尚某明自己办有特种动物养殖场,并无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
经过认真研究,2019年10月1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决定对尚某明立案侦查,指定参与侦办过“4.26”特大濒危野生动物案的溆浦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案件侦破,又一次悄悄拉开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大网。2019年10月12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成立专案组,主管领导率8名警力悄然进驻龙山县城,对尚某明展开调查。
初步查明,今年五十出头的尚某明靠经营野生动物起家,在县城修了一栋有3个门面的五层楼大房子,在房子后面又盖了两层楼的板房,专门用来养殖蛇类等动物。
通过分析,一个以尚某明为核心,横跨六个省市,涉及18名上线、下线的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网络图清晰地浮现出来:尚某明在湖北恩施自治州、湖南湘西自治州、重庆等地大量收购没有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利用其办理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作为掩饰,通过微信、支付宝、网银转账支付“货款”,用大巴车带货规避交易风险,出售给广东、浙江、上海、山东、重庆等地下线,获取巨额利润,涉案金额超过2000万元。
10月30日,湖南省森林公安局决定展开收网抓捕行动。在省森林公安局统一指挥下,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投入32名警力展开行动,顺利抓获尚某明、田某燕等犯罪嫌疑人,并对其住处、野生动物存放仓库、驯养繁殖场所分别进行搜查,依法扣押了尚某明非法经营野生动物的账簿、电脑、手机及一批野生动物活体与制品。
刑事立案!
一村民猎捕果子狸被溆浦森林公安抓获
近日,湖南省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并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4日,溆浦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线索称,本县低庄镇夜珠溪村有人使用捕猎夹在山上猎捕野生动物。接报后,该局民警迅速出动,通过走访调查,得知该村村民杨某方有在山上猎捕野生动物的爱好。民警立即对杨某方家中进行突击检查,当场发现活体果子狸一只、捕猎夹11个,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方当场抓获。
经审讯,杨某方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据其交代,他于今年年初在低庄镇夜珠溪村“雷胆岩”山林内放置6个捕猎夹,并猎捕了一只野生果子狸,本来准备卖出去挣点钱,哪知正逢新冠病毒疫情爆发,野生动物没有人敢吃,所以这只果子狸一直没有卖出去。
杨某方在禁猎期,使用禁猎工具捕猎夹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目前已被溆浦县森林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相关链接
北京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
为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日前印发工作方案,包括以规范人工繁育管理、严格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强化野生动物保护执法为重点的11条内容。
根据方案,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将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完善,全面落实禁止滥食野生动物等相关规定。
全市将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理基础工作。计划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经营利用单位开展全面摸底调查,为下一步清理整顿打好基础。梳理、调整涉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猎捕的行政许可事项。准确掌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执法边界。对因科研、药用、展示等特殊情况,需要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批,并协助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检疫检验。
将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严守乱捕滥猎、市场交易、运输寄递、终端消费4道防线。严格落实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行为“加重处罚”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人工繁育、非法交易、非法运输、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等5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根据方案,全市将开展相关行政许可调整工作,停止受理以食用为目的的猎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的行政许可申请。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出售、运输野生动物、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等活动。对已取得经营利用许可文书和“中国野生动物管理专用标识”,以及取得人工繁育许可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核查,依法有序撤回核发的行政许可文书及证件,并注销或申明作废。
广东率先修法禁食野生动物,违规食用最高拟罚1万元
9日下午,《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点击此处查看征求意见稿全文)在广东省人大官网挂出,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明确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并对违法食用行为大大提高处罚力度,食用者最高拟可罚款1万元。
禁食范围明确四类野生动物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禁食范围一致
省人大常委会此前专门紧急出台决定,明确禁止滥食野生动物后,此次加紧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将有何不同?在下午的媒体吹风会上,条例修订专班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明确禁食四类野生动物,一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二是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三是所有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四是禁止生产、经营使用上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非食用性利用目的猎捕、人工繁育、购买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条例严格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确定的禁食范围进行明确,未作任何扩大和限缩范围。
条例明确禁食的范围限于陆生野生动物,对于明确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条例提出适用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畜牧法的规定。
对于对违法食用行为,条例新设处罚规定,要求包括对食用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组织食用者处一万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比现行条例大大提高了处罚力度。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
革除食野陋习
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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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国警察网、 公安部食药侦局 北京青年报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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