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可能引人不适。
一方面将引起已有重疾险客户的恐慌,一方面可能招来同行的攻击。
但是呢,憋着挺难受的,不吐不快。
归结下来,针对消费者,我想说的是 :
现今的重疾险,存在诸多弊端,也终将被淘汰,被取代。
然而,这个时间是多久?
几年?十几年?几十年?
谁也说不好。
而鉴于目前其他健康险发展缓慢的现状下,当今重疾险是无可替代的,我们也别无选择。
所以,该买还是得买,该续保还是得续保。
我本人,也买了100万的重疾。
针对同行,有异议可以讨论,不要骂人。
1、
咱们先来简单回溯一下重疾险发展历史。
1983年重疾险诞生
南非心脏外科医生巴纳德,发现很多做过心脏移植手术的患者,在术后由于要赚钱养家、无法休养而死亡,发明了重疾险,希望解决患者的医疗费、康复费用、收入损失。
1994国内引进
平安人寿开发首款重疾“平安重大疾病保险”,随后泰康、国寿、友邦也陆续进入重疾险市场。此阶段重疾险产品责任简单,病种数量很少。
2006年弊端初现
一篇文章《在中国千万不要买保险》在网络流行开来,作者称,他在请教了一位医生朋友之后发现,保险合同条款中有大量与医学常识不符合之处,保死不保生。
6名友邦客户看过此文后以“合同条款存在明显欺诈”为由起诉友邦,要求全额退保,时人称之“友邦门”事件。
2007年统一标准
“友邦门”事件引起了监管高度重视,在保监会指导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订了《重大疾病使用规范》,规定了常见的25种重疾,结束了保险公司重疾定义“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2020年首次修订
沿用13年的《重大疾病使用规范》开始了首次修订,规定了28种重疾和3种轻症,并修改了部分病种赔付条件。
重疾险发展至今,逐渐变得复杂起来,形成了重疾 中症 轻症的基本保障,涵盖100-200种疾病,又新添了恶性肿瘤多次赔付、重疾多次赔付等保障。
由于件均保费较高,一般需要几千元,逐渐成为了保险公司的保费大头,在健康险业务总保费中占比近60%,贡献了上市险企50%以上的NBV,对公司而言至关重要。
根据数据显示:仅2007年至2018年这11年来,重大疾病保险已为消费者提供了超过3000款产品,累计承保近2亿人次,累计赔付约180万人次,赔付金额超过1000亿元。
重疾险是越做越大了,但问题也越来越多了。
2、
问题的核心,源于重疾险的赔付条件。
我们来看看《重大疾病使用规范(2020修订版)》,如下:
也就是说,重疾分三种:
1)某种疾病,如恶性肿瘤;
2)某种状态,如双目失明;
3)实施某种手术,比如心脏移植术。
看着很全面,但到了实际理赔过程中,问题频出。
1、赔付条件生硬死板
这导致了两种问题:
首先,一些严重的疾病,赔不了。
举个例子: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也就是常说的尿毒症,要求至少进行了90天的肾透析。
2018年,一男子身患尿毒症,但是肾透析没满90天就死掉了,保险公司也就拒赔了。
保险公司按章办事,本来没错,但未免有些不近人情。
站在消费者角度考虑:人都死了,这还不算重疾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保险行业有着一套重疾标准也无可厚非。
但消费者眼里,也有着他们的一套重疾标准:病情严重的、治疗费用高的、极大影响后续生活的,那就是重疾。
于是,冲突就产生了。
第二种问题则是:某些轻微的疾病,赔很多。
典型的例子就是甲状腺癌,它一直是各家保险公司的理赔重灾区。
根据2021年国寿发布的理赔报告,甲状腺癌占男性重疾理赔率的8.60%,位居第三,女性理赔率的25.61%,位居第一。
但90%的甲状腺癌都属于乳头状癌,患者甚至无需住院,做个门诊手术切除即可,术后恢复也很好,复发率不足3%。
手术费用也不高,3-4万,社保再报销一部分,个人自付可能不到1万。
而甲状腺癌,说到底它是恶性肿瘤啊,那就必须按照重疾赔付,保险公司一下子要赔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
所以呢,甲状腺癌也被戏称为“喜癌”,如果买了几十万的重疾险,那可能就是“喜上加喜”了。
正是如此,在《重疾定义2020年修订版》中,TNM分级为Ⅰ期及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已经被剔除出重疾,划为轻症,赔付比例只有原来的30%。
但之前赔出去的钱,是收不回来的,保险公司只能自认倒霉。
2、无法与时代同步
由于是按照疾病、治疗手段来赔的,那问题又来了:
“我的重疾险,一保就是终身,未来要有新的疾病,新的治疗手段,那我这份旧保险能赔新重疾吗?”
2017年,业内有个流传甚广的拒赔案例:
一男子因急性心梗入院治疗,做了冠状动脉介入手术(植入心脏支架),申请理赔才发现条款上只有“冠状动脉搭桥术”,结果就拒赔了。
又比如,2019年,一男子患急性胰腺炎,在ICU躺了几天后死里逃生,申请理赔时却被拒赔,理由是“急性胰腺炎未开腹治疗”。
但医生的回答却是:尽量不要开腹治疗。
结果,该男子跑到医院要求医生在肚子上来一刀...
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万万不想看到的,保险是该给消费者排忧解难的,而不是给他们添堵的。
有人说,《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不是规定了吗,要考虑医学进步,根据通行医学标准确诊的,保险公司不能拒赔。
哎,怎么说呢?
要知道,法规是法规,现实中保险公司会怎么做,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不服气,只能去告他,而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费人~
另一方面,对保险公司也未必是好事。
随着医学进步,现在的有些大病,可能在未来就变成了小病。
试想,如果有一天,得了癌症花几千块钱打一针就能治愈,那癌症还能算重疾吗?
但条款还是这样规定的,那你就得赔几十万。
还有可能,有些疾病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而保险公司收的保费却没有变化,结果就是越来越亏。
《国盛证券-宏观及海外视角下健康险的发展路径》
那我们不能去更新《重疾使用规范》吗?
可以。
《重疾使用规范》的最后一段也写道:原则上5年评估一次,视结果决定是否开展修订工作。
且不说修订落后于现实,导致一些该赔的没能赔,该少赔的赔很多,每一次的修订工作也很累。
官方很累,要研究医学数据,重新定义重疾标准,重新研究重疾发生率。
消费者也累,每次新旧更替,大家都会烦恼:
我的旧保单能择优理赔吗?
我是该买旧重疾险,还是新重疾险呢?
这也引出第三个问题。
3、消费者辨别重疾险困难
重疾险,可能是最复杂的人身保险了。
如果你打开过重疾险条款,还没等你看具体内容,可能就会被长长的页数所劝退。
重疾险条款里面都是什么呢?
很大部分,是重疾定义,比如下面这份保单,44页的内容,各种疾病的定义和赔付条件就占了31页。
消费者看不懂也没耐心看,那只能任由保险业务员说了。
某些业务员,在销售过程中就会指出:
“我们的产品虽然贵,但赔付条件宽,比如别人家要求小肠全切才能赔,我们只需要切1/3,别人家不保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严重严重脊髓血管病后遗症,我们都保!所以,贵是有贵的道理的!便宜一定没好货!”
当然,我们可以这样反驳:
“《重疾使用规范》已经规定了28种重疾,理赔率占比95%以上,各家保险公司都一样,你说的那些都是罕见病,无关痛痒。”
但要深入思考,他说的不无道理。
我们都知道,概率只适用人群,而不适用于个人。
《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3版》
尽管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但真要是发生了,对他而言就是100%。
所以呢,越往细节想,挑选重疾险就越复杂,而越复杂,消费者就越容易受到销售误导,产生损失。
少则损失几千元保费,多则损失几十万保额。
结果就是,大家越来越不敢买重疾险了。
3、
你说这么多,有解决办法吗?
咱们再来重新思考下重疾的赔付条件:疾病、治疗、状态,这都是啥?
这都是围绕的大病的“原因”,咱们能不能换一种角度,去考虑一下大病的结果呢?
比如:
●治病花了很多钱;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护理;
●无法工作,损失或者完全失去收入...
仔细思考下,无论何时,无论何种大病,能导致的严重结果也都无非这几个。
按着结果去开发产品,是不是简单多了:
消费者不用担心看不懂条款了;
消费者不用担心得了很严重的病,还被抠字眼拒赔了;
消费者不用担心未来有新的病种、新的治疗手段而不能赔了;
保险公司同样不用担心小病就要赔一大笔钱了;
官方也不用随时关注医学进步,每5年就去更新一次《重疾使用规范》了...
实际上,这种产品已经露出苗头。
1、定额给付型医疗险
2020年12月,信美相互推出了一款定额给付型医疗险:挺好保。
它的赔付条件很特别:
无论得了什么疾病,做了什么治疗,只要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达到5万元,保险公司就一次性赔付30万元。
这种设计绕开了“得了什么病”的问题,直接来到了“花了多少钱”的问题,条件更为简单明了,不可不谓之“一款划时代的保险”。
当然了,至于这款产品实际中好不好赔,咱们另论,这种创意是值得鼓励的。
2、长期护理险
长期护理险指的是,当被保人失去了生活能力,比如瘫痪、痴呆,需要人长期护理照料时,对护理费用进行赔付的保险。
赔付方式既可以是给钱,也可以是供护理服务。
《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3版》
其实社保在2020年9月,就推出了长期护理险,着手解决人口老龄化加剧下的老年人护理问题。
但商业保险似乎不热衷于长期护理险。
最近,看到了一些商业长期护理险,它们都过分强调产品的现金价值,与其说是长期护理险,不如说是披着护理险外衣的理财险...这令人有点失落。
3、失能收入保险
大家总说重疾险的一个作用,就是补充收入损失。
那我们为什么不直接开发出一款收入补充保险呢?比如失能收入保险。
失能收入保险,指的是被保人因为疾病和意外导致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保险公司则会为这段时期提供收入保障。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选择不同的保额来转移风险。
而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设定“既往症”来控制一定的风险,通过设立免责期来提供不同的保费...
《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3版》
这些产品,也并非我异想天开,首先国外早就有了,而我国也早已在《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提出了。
它们保障更为简单,赔付更为宽松,终将取代重疾险的地位。
实际上,和我国大陆重疾险发展相似的只有香港地区和新加坡地区,我国台湾地区的重疾保障不足且价格不具优势。
而国际发达保险市场,比如欧美国家,已经很难看见重疾险的身影了。
4、
有人可能会去质疑:
“新产品开发会很困难,有产生很多新问题,要确定发生率,要确定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还要避免新的逆选择和骗保。”
问题一直都存在,但有些事情不是难不难的问题,而是做不做的问题。
只要你开了头,那就成功了一半。
关键是国内的保险行业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决心。
参考资料:
●(2019) 京0102民初1915号民事判决书
●《人寿与健康保险第13版》
●《国盛证券-宏观及海外视角下健康险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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