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昆明日报-掌上春城

日前,晋宁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行政公益诉讼案进行公开听证。

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疑点(晋宁区公益诉讼在行动)(1)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在晋宁区昆阳街道和璟公园附近,向他人购买画眉1只带回家中饲养。经鉴定,该画眉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听证会上,主持人介绍了案件背景、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情况、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和需要听证的问题。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在充分听取案情和区林草局、昆阳街道办事处及案件当事人的意见后,一致认为,区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及时恰当,充分履行了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同时,指出行政职能部门要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山区群众的宣传,才能形成野生动物保护合力。随后,区检察院现场向区林草局、昆阳街道办事处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并让案件当事人李某某积极参加行政职能部门的公益宣传。

李某某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调整后晋宁区检察院办理的第一件涉及刑事责任的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召开听证会是为了达到“办理一件、警示一片”的办案效果。本次听证会是区检察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凝聚公益保护共识的一次有益实践,以公开听证的方式让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公益诉讼野生动物保护疑点(晋宁区公益诉讼在行动)(2)

检察官提醒

2021年2月1日,画眉、百灵、鹩哥等“笼养鸟”被收录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成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来源:晋宁区人民检察院、晋宁区委政法委、平安昆明发布

责编:李冬雨

编审:周晓雪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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