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计算建筑面积项目(二)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无柱雨篷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棚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1、台阶是“联系室内外地坪或同楼层不同标高而设置的阶梯形踏步”,室外台阶还包括与建筑物出入口连接处的平台。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2)

3、由于楼梯是“楼层之间垂直交通”的建筑部件,故由起点至终点的高度达到一个自然层及以上的称为楼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3)

上图阶梯型踏步下部架空,起点至终点的高度达到一个自然层高,故应归为室外楼梯。 应按1/2计算投影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7 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凸(飘)窗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雨棚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2、2005规范飘窗不计算建筑面积,其飘窗仅指为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是指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情形,本规范仍然不计算建筑面积。

但无高差或高差在0.45m以下的,则凸(飘)窗实际上具备了一定的使用功能,本规范计算建筑面积。(详见规范3.0.13)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4)

是否计算飘窗的建筑面积,是基于设计规范的原则取定。结构高差取定0.45m。

结构高差≥0.45m,不计算建筑面积结构高差小于0.45m,且飘窗高度>2.1m,计算建筑面积。

【例1】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5)

如上图,飘窗与地面高差0.6m,飘窗结构高度1.9m,两个条件都不满足,不计算建筑面积。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8 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1、室外爬梯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6)

2、本规范将“用于”二字调整为“专用”二字,即专用的消防钢楼梯是不计算建筑面积的。

室外钢楼梯需要区分具体用途,如专用于消防的楼梯,则不计算建筑面积,如果是建筑物唯一通道,兼用于消防,则需要按室外楼梯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7)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9 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1、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见右图,即电梯轿厢直接暴露,外侧无井壁,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8)

2、如果观光电梯在电梯井内运行时(井壁不限材质),观光电梯井执行3.0.19条规定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新标准(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解读)(9)

3.0.27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0 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筑物。

【2005规范】

3.0.24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等构筑物。

1、本规范调整了语言顺序,将“地下人防通道”移至前面,无论是独立的还是与建筑物相连通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原规范容易理解为独立的地下人防通道。

2、取消“地铁隧道”。地铁隧道属于市政工程,不计算建筑面积非常明确,故本规范不再提及。

烟道属于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但附墙烟道应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见3.0.19条)。

4、独立贮油(水)池属于构筑物,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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