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前言
近几年来,“深度学习”(Deep Learning或Deeper Learning)在国内暴得大名,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践界都对此趋之若鹜,许多学者对此有过论述,几乎所有一线教师都非常关心这一论题。就国内研究而言,短短五年(2013.01—2018.06)就有论文500篇之多。然而,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绝大多数理论及实践成果都有一种“单向度取向”,即主要是基于学习心理学认知学派的“信息加工”理论而展开的研究成果,鲜有“全视角”观照;其中国内研究多数又以“译介”为主,实证成果稀少。不可否认,基于“信息加工”的心理学层面上的探索必不可少,它的确可以切入深度学习的内在机理。但是,如果始终停留在“信息加工”层面是无济于事的,而且很容易出现价值取向上的重大偏差。因此,我们应当超越认知学派,转向“全视角”或“全域理论”,对深度学习再做一番厘清。
本文选自《课程·教材·教法》2019年第2期。作者吴永军系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南京师范大学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
一
对当前深度学习研究的检视
对于“深度学习”研究的检视,我们拟从两个方面来展开:一是考察深度学习研究的“谱系”,二是揭示深度学习的认识误区及其背后的原因。
学术界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深度学习缘起两方面研究——计算机领域中的“机器学习”(或“人工智能”)研究以及教育领域中的学习研究。相对于教育领域,计算机领域的机器学习对于深度学习更为广泛,影响也更为深远,这方面的海量研究最终积淀为后续研究与生俱来的基因——大脑内部极为复杂的信息加工。据研究,最早抢注“深度学习”概念的是机器学习领域,对机器学习进行研究,实质上是对人的意识、思维和信息过程的模拟,是一门人工智能的科学,而深度学习是机器学习中表征学习方法的一类。在机器学习中,深度学习被定义为“一系列试图使用多重非线性变换对数据进行多层抽象的算法”。机器学习算法是一类从数据中自动分析获得规律,并利用规律对未知数据进行预测的算法。
教育领域中的深度学习研究关注点是在学习科学视域下展开的。目前比较公认的是,国外教育领域中的“深度学习”概念最早由来自瑞典歌特堡大学的马顿(Marton)和萨乔(Säljö)提出,他们在1976年研究大学生在进行大量散文阅读任务时,所表现出的不同学习过程和使用的学习策略以及理解和记忆的差异化学习结果时发现,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处理信息存在不同水平,呈现浅层和深层的差异。当学生使用浅层学习策略时,只能获得对问题的浅表回答,学习过程表现为机械的死记硬背。当学生使用深层学习策略时,则能关注到文章主题和主要观点。两位学者由此提出了“深度学习”概念,指出深度学习是一个知识的迁移过程,有助于学习者提高解决问题并做出决策的能力。
此后,许多学者纷纷加入深度学习的研究行列中,其中比较著名的有澳大利亚学者比格斯(Biggs)与柯利斯(Collis)于1982年基于皮亚杰的认知发展阶段理论,提出的SOLO分类法(Structure of the Observed Learning Outcome,简称SOLO),依据学习结果的复杂性进行分类,分别为学习结果的前结构水平(Prestructural)、单一结构水平(Unistructural)、多层结构水平(Multistructural)、相关结构水平(Relational)和拓展抽象水平(Extended Abstract)五个层次。
进入21世纪,2006年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欣顿(Hinton)教授和他的学生萨拉赫丁诺夫(Salakhutdinov)在《科学》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深度学习的文章,开启了21世纪深度学习在学术界的热潮。而由美国威廉和弗洛拉·休利特基金会(William and Flora Hewlett Foundation)发起,美国研究院(AIR:American Institutes for Research)组织实施的SDL项目(Study of Deeper Learning:Opportunities and Outcomes),则在全美建立了500余所深度学习实验学校。SDL项目在理论建树与实践普及方面都具有划时代意义。在笔者看来,这一划时代意义在于SDL项目突破了传统深度学习限于“信息加工”的窠臼,无论是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NRC)的深度学习能力三维度划分(认知领域、人际领域、个人领域),还是SDL项目所界定的深度学习的六维度能力(掌握核心学科知识、批判性思维和复杂问题解决、团队协作、有效沟通、学会学习、学习毅力),都充分考虑了社会文化因素,具有了“全视角”特性,是一种比较完整的关于深度学习的理解。
正因为深度学习研究与生俱来的“基因”的型塑,我国早期研究深度学习(2005年)以及近几年来异常活跃的学者,其学术背景绝大多数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纯粹的教育学者,而是“教育技术学”领域学者,如被认为是引进“深度学习”概念的黎加厚教授就是教育技术(信息技术)方面的研究专家。而在2013年以后深度学习研究风起云涌态势下,比较活跃的一些学者如祝智庭、董玉琦、张宝辉、张浩、吴秀娟等都是教育技术领域有影响的学者。而刊发深度学习一些重要论文的刊物也以“教育技术”类杂志为主,如《中国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杂志》《中国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研究》等。
上述研究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对于深度学习的认识,偏于心理学认知学派的“信息加工”理论,尤其是试图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研究所得成果来反观人类学习,从某种角度讲,这种学习观是没有“价值取向”的学习观,是没有“灵魂”的学习观。
深度学习对于“学习”的理解还是比较狭隘与局限的,更多的是以信息加工理论来揭示“认知”方面的心理过程机制,而价值、情感、态度以及精神领域的学习被有意无意地忽视,这其实是典型的认知学派的基因使然。深度学习的学习之所以被称为“深度”,在于研究者们有这样的认识:早在20世纪80年代,认知科学家从深度学习与浅层学习的“关键区别”中发现:当学习者运用“深度”学习方式时,不仅能获得知识,而且清楚知道在真实世界和实际情况中如何运用这些知识,这样的知识会在学习者头脑中保持得更为持久。而死记硬背和简单记忆对个人的知识建构的作用只是浅表的、易忘的,这是浅层学习。也就是说,深度学习之“深度”的最重要表征是:应当能够使知识保持长久,并能运用。而要做到这些,学习者必须把握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在头脑中建立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即使知识结构化,而不是碎片化、孤立化地保有知识。从这个意义上说,深度学习理论其实是对美国心理学家、认知学派代表人物奥苏贝尔的“有意义学习”理论的继承与发展,或曰“有意义学习”的升级版或扩展板。简言之,深度学习就是学习者在理解的基础上,把握知识间的有机联系,旨在做出决策或解决问题的学习。
实际上,在早期研究中,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深度学习是相对于浅层学习的一种知识加工方式(或者说是一种学习方式)。比格斯认为,深度学习包含高水平或者主动的认知加工,对应的浅层学习则采用低水平认知加工,比如,简单记忆或者机械记忆。我国学者黎加厚等认为,深度学习是指在理解的基础上,学习者能够批判地学习新思想和事实,并将它们融入原有的认知结构中,能够在众多思想间进行联系,并能够将已有的知识迁移到新的情境中,做出决策和解决问题的学习。且不说这一定义几乎是西方学者定义的杂糅与翻版,如比蒂(Beattie)、柯林斯等认为,深度学习方式意味着学生为了理解而学习,主要表现为对学习内容的批判性理解,强调和先前知识与经验连接,注重逻辑关系和结论的证据。就其对于学习的本质认识而言,是经典的认知学派的信息加工理论的体现,后续的一些研究对于深度学习的认识几乎沿用了这一定义(也有少数教育学者如郭华教授等具有比较广阔的视野)。
更加令人担心的是,大量从人工智能、机器学习视角来比照或反观人的学习的研究成果,更是一种“单向度”学习观的体现,在价值取向上出现严重偏差。本来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方面的研究是“机器”模仿“人类”学习,现在反过来将“机器的学习”简单移植到人的学习中,要求人要像机器一样学习,变成“机器化的人的学习”,这绝不是“人的深度学习”,而是“机器人的深度学习”。这种简单比附及移用的做法背后反映了对“人的学习”与“机器学习”的根本看法的殊异。的确,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在模仿人的学习上取得了许多重要成果,但是人工智能与人在学习上具有本质区别。这种区别主要表现在:人工智能与人虽然都具有理性思维能力(思考有限的、逻辑的、程序化的、必然的事情),但人还具有人性,具有情感、价值、精神、意义、灵魂等,还具有超理性能力,即具有思考整体性、无限性和不确定性的能力,尤其是变通能力和创造力。“真正的创造力并不能还原为自由组合和联想,而在于能够提出新问题,或者改变旧问题,改变既有思路,重新建立规则和方法……而要能够提出新问题或者改变规则,就需要能够反思事物的‘整体’或者‘根基’的思维能力,或者说,需要有一种‘世界观’或者改变给定的世界观……人工智能显然不具备思考世界或系统整体的能力……(它)只能思考有限的、程序化的、必然的事情,却不可能思考无限性、整体性和不确定性。”
进一步来讲,如果我们从“信息加工”理论视野下的深度学习以及人工智能中的深度学习背后的“形而上学”基础来看,这是一种典型的“工具理性”,尤其是“技术理性”的哲学观。诚然,理性思维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主要的特征,但是“理性思维实非人类之特异功能,而是一切智能的通用功能(人工智能就具有这种特异功能),以理性去定义人类是一个自恋错误。人类思维的真正特异功能是超理性的反思能力——反思能力不是理性的一部分,相反,反思能力包含理性而大于理性。反思首先表现为整体思维能力,尤其是把思维自身包含在内的整体思维能力”,而且人类还具有大量非理性特质,如精神、道德、价值、情感、自由等,正是因为有了这些非理性特质,人类生活才充满意义和价值。因此,这种基于对技术理性的崇拜导致的教育的工具主义倾向,把制度、计划、秩序、组织形式等视为学习的法宝,而把“人类精神”,尤其是人的自由践踏到无以复加的程度。这样的学习观培养出来的人只能是“单向度的人”或具有“平庸之恶”的“巨婴”。
二是对于深度学习所发生的“情境”做了相对简化与孤立化,这一情境不是真实的学校学习,尤其是课堂学习所归属的情境,这实际上简化了人类复杂的真实学习,尤其是学校情境下的中小学的课堂学习。
我们注意到马顿与萨乔的经典研究是在“测试”(考试)情境下进行的(即在让两组大学生阅读完相关内容后作答试卷),包括比格斯在内的后续许多学者的研究基本都是这样(这也是认知心理学派的基因),而且以大学生样本为主。这种“测试情境”是相对孤立的、静态的、简化的,从方法论角度讲还是“个人主义方法论”,即学习者是“个体”状态下的学习,是“去情境化”的学习,以“个体”作为最终解释依据,缺乏真实学习情境中讨论、交流等人际互动,以及特定社会文化的制约,更没有“学习共同体”的介入,完全不同于真实的学校或课堂学习。人工智能对于深度学习研究的情境也是一样,是对真实学习情境的一种简化或纯化。真实的学校学习是一个“他人在场”的学习,学习通常是发生在群体中的,是与具体情境相联系的,而不是孤立的“原子式”学习。完全孤立的、静态的、简化的情境中得出的深度学习机制或规律,一定难以解释真实学校情境中的深度学习机制或规律。
正因为如此,20世纪末美国学习科学开发委员会编写的《人是如何学习的——大脑、心理、经验及学校》一书,特别强调了知识建构的情境性和社会性,“认知心理学应该做出更加现实主义转变,主张以生态学的方法取代信息加工的方法,强调研究自然情境中的认知,更多地关注环境对于智能的影响”,应当从“实验室研究”到“真实的学习情境”转向,而“有关认知与学习的情境理论已成为一种能提供有意义学习并促进知识向真实生活情境转化的重要学习理论”“所有学习离不开特定的文化模式、社会规范和价值期望,这些情境以强有力的方式影响着学习和迁移”。所有这些关于学习的阐述,都是对认知心理学“信息加工”理论的纠偏或完善。
三是就国内研究而言,主要问题是“移译性”有余,本土化不足;思辨性主导,实证性缺乏。经过整理,我们发现,我国深度学习研究,无论在“量”上(研究人员与发表成果之多)还是在“质”上(关注的问题涉及面之广以及探究的深度)都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我们不能不看到,我国该项研究尚存在一些问题,研究成果多而杂,有一定的“泡沫”。其中的主要问题表现在“移译性”有余,本土化不足。由于深度学习研究的产生、发展以及所持有的理念、模式均来自西方,我国这方面的研究深受西方研究的影响,这是很自然的一件事。从研究的概念、范畴、模式到研究方法等几乎都是在翻译、移植基础上的一点推进。许多研究文献在涉及诸如深度学习的界定、标准、类型等专题时,无不具有“移译”的痕迹。许多论文的展开路径都是“文献整合—理论推演—案例佐证”。而理论探讨又以“译介”为主,或相互引用,引来引去,难免就有疏漏,如有些文献竟然把马顿、萨乔写成美国学者。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早期初涉某一课题,大量移译、借鉴尚属正常,而且是十分必要的,但一直持续下去则与实践毫无裨益。实际上,我们所引用和借鉴的国外的研究成果多半是以西方国家的经验为原型,其理念、模式、措施等带上浓厚的西方色彩,如果将这些经验无保留地转移到其他国家和地区,其前提本身就很成问题,并且这些模式的效用性也值得怀疑。这实质上是一种“去历史性”“去社会性”的思维,它忽视了本国的特殊历史性、文化性与社会性。这种只满足于国外成果的介绍与引进,未能有效本土化的研究无益于我国深度学习研究及其实践的发展,很难转化成推动实践的“教育生产力”。
二
走向全视角深度学习
一切现代的教育教学或学习都必须以学生全面发展作为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从这个角度讲,应摒弃“单向度”深度学习观,呼唤建构一种全域或全视角深度学习观。这种学习观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是对于深度学习的理解必须是整体的、全面的。所谓整体性或全面性理解的意思至少有两个相互交织的层面。
首先,人的深度学习是一种整体的学习状态,是学习者全身心投入的过程,而绝不仅仅是学习者大脑内部信息加工的过程;它既是一个信息加工过程,同时还是一个充满着情感、意志、精神、兴趣的过程;它不仅是一个个体学习过程,还是一个社会过程、文化过程,对于中小学生来讲又是一个学习过程(学习如何深度学习)。
学生在深度学习时的学习投入是全身心的,不仅仅局限于思维,更是情感、意志、动机、精神乃至身体等全方位的投入。因此,丹麦著名学者克努兹·伊列雷斯(Knud Illeris)提出“如果要理解人类学习的整体复杂性,就需要将多种资源纳入到我们的视野之中”,也就是说,对于学习的一个基本理解是“学习具有个体和社会的双重性”,就“个体性”来讲,是指“心理的获得过程”,而“决定获得过程的基本上来说还具有生理属性”,不仅如此,“获得过程还有一个动机要素,在相当基础性的意义上,指的是实现一个学习过程所需的心智能量”,而动机要素包含动力、情绪、意志、欲望、兴趣等。近年来的脑科学研究最有关键性意义的研究发现是:在一个正常的脑中,“理智”的过程不能离开“情绪”的东西独立发挥功能。可见,就学习者“个体层面”而言,学习是一个整体性投入,既有理智、思维的要素(尽管这些要素被认为是关键要素),同时更有情感、意志、精神、兴趣等方面的要素,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决定学习者的学习是否是深度学习。因此,美国著名学者琳达·达林-哈蒙德(Linda Darling-Hammond)在谈到有效教学时提倡“一种以学生的思维为核心的理解性学习,使学生全身心地投入,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将他们的身体、心理、认知、逻辑和情感统一起来”。
此外,学生深度学习过程不仅是一个个体心理过程,还是一个社会文化过程。真实的中小学学生在学校情境中的深度学习更多地发生在“群体情境”中(课堂、课外集体活动等),而不是在一个“真空”中展开(就像认知心理学家实验的情境)。这样的学习场域中,学生不可能以个体的“原子方式”进行学习,而是在群体互动中进行共同学习,这就必然涉及社会文化因素。即使学生处于“个体状态”(如课外的自主学习或独学),但是当“个体”在理解相关知识、文化、价值时,其理解不可能不“镌刻”着特定的社会文化,不可能不受限于社会文化的影响或规范。因此,社会文化因素与其说是学生学习的“情境”“条件”,还不如说是学习“内在机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克努兹·伊列雷斯所说:“学习并非仅在单个的个体身上发生。相反,学是嵌入在一个社会性的情境中的,这个情境提供冲动,设定能够以及如何学习什么的框架……这些情境赋予了学习在基础性条件上的本质差异。”不仅如此,“学习具有个体和社会的双重性。这意味着必须将传统学习心理学的个体导向与现代社会导向整合起来,它们中的任何一面都不能单独阐明问题的答案,提供一种完全和‘正确’的理解,因为它们中的任何一面都是根基上有缺陷的观点”。这样看来,“所有学习都包含两个非常不同的过程,这两个过程必须都是活跃的,我们才能够学习点儿什么”,一个是个体与其所处环境的互动过程,另一个是心理的获得过程。
其次,学生在深度学习中所能学到的不能仅仅是知识或思维,抑或是解决问题等理智方面的能力,更应当是全面的发展,像情感、意志、精神、激情、德性、灵性、自由、理想、卓越性、超越性等这些能够赋予学生的整体生活以意义乃至对于学生终身幸福至关重要的品质与价值,理应是深度学习过程中相伴随的、内在具备的特质,否则“如果不去或不能追求幸福,生活就毫无意义”,学习也就毫无意义,因为学习会变得像“机器人”那样的学习,而“使得生活具有趣味和意义的事情都来自道德和美,如果一切都替换成经济利益,那么人就以新的方式退化为动物了”。因此,教育就应当是“人的灵魂的教育,而非理智知识和认识的堆集”,是“人与人精神相契合”,是使受教育者“顿悟的艺术”,是促进受教育者自觉“生成”的一种方式,“教育即生成”,就是要让每个受教育者都能够主动地、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天赋的潜力,使其“内部灵性与可能性”得到充分的发展。深度学习也是如此,它应当是一个自我唤醒、自我生成、自我创造、自我超越的过程,而只追求心理过程的“信息加工”式的技术理性思想,实质上是“反人性”的,从根本上违背了人的自由及其超越性之根本特征。
早在20世纪上半叶,针对当时日本国内教育的“严酷现实”(单纯的智能施教,为了升学考试竞争),著名教育家小原国芳就提出了著名的“全人教育思想”。他认为,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人格,是育成多方面和谐发展的完美的人,而不是单纯的智能施教,更不是为了升学考试竞争……教育内容必须包含人类文化的全部,理想的人必须是全人,要具备文化的全部,即由六个方面组成:学问、道德、艺术、宗教、身体、生活……全人教育就在于培养智(真)、德(善)、美、圣、体(健)、劳(富)全面发展的人。深度学习也应秉持这样的价值取向,培养“理性、道德和精神力量”的人(赫钦斯),所以深度学习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培养心智(mind)、心灵(heart)和精神,而不仅仅是学科知识的学习。否则就是没有“灵魂”的机械过程,没有“价值旨归”的单纯的知识习得与内化过程。
行笔至此,我们似乎可以这样来界定深度学习:在特定的社会文化情境中,学习者在与他人互动以及环境互动中,关注知识之间的有机联系,最终能够迁移并能够解决实际生活问题的意义生成的过程。
二是深度学习品质是可以学习的,促进深度学习的策略必须是整体的、系统的、全方位的,任何单一的策略(如设计高阶思维问题)都不可能奏效或取得持续性效果的。
首先,我们应当秉持“深度学习品质不是天生的,而是可以学习和发展的”这一核心理念,相信每个学生都有无限发展的可能性,每个学生在教师的有效引导下,在与同伴的良性互动中,在自我砥砺、自我锻造中获得深度学习之品质。当代多元智能理论给我们的巨大启示就是:如果我们考虑学生之间的个体差异,在确保深度学习的基本特质前提下,在尽可能了解每位学生兴趣爱好、家庭背景、学习风格、智能特点等方面的基础上,为每位学生设计适合其发展的教学方式与教学策略,以求学生形成个性化学习方式,那么,每位学生都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展,都有可能通过不同的方式获得深度学习品质。
其次,关注深度学习的重点应当根本转变,从“结果”转向“过程”。中小学生要具备“深度学习”品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在群体互动中“学习”如何进行深度学习。因此,我们应当关注深度学习过程,关注深度学习发生的内在机理与外在条件,运用综合化、系统化教学策略,促发学生深度学习的发生。这与马顿与萨乔等人的研究不同,他们只是研究了大学生的终极学习状态,也就是说只关注了解决问题(解答试卷中的问题)过程中呈现出来的“结果性状态”,而没有考虑这种状态在学校教育中是如何得以培养和形成的。因此,研究者们与一线教师必须关注深度学习过程究竟发生了什么,我们如何促发学生深度学习的发生。在此,我们必须摒弃“单向度”思维,不能认为深度学习只是一个“认知过程”或单纯的“信息加工”过程,它还是一个社会文化过程,一个关涉情感、价值、精神的过程。因此,我们必须在思维上有所创新,建构系统性、复杂性思维,用整体的、系统的教学策略,促进学生深度学习。以往的研究或实践只关注“信息加工”过程,很少涉及社会文化过程、情意过程。所幸的是,近几年来,美国研究院组织实施的SDL项目中的“深度学习能力框架”关注了社会文化因素、情感态度价值观因素,丹麦学者克努兹·伊列雷斯倡导的“全视角学习理论”,我国少数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些因素,这为我们以一种系统性、复杂性思维来建构整体的、综合的教学策略,既考虑认知层面,又考虑情感态度精神层面,还考虑社会文化层面,整体地促进学生深度学习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框架。
最后,我们还必须在实际的学校教学情境中结合具体学科的教学,细致入微而不是大而化之地探讨促进学生深度学习的具体教学策略。任何学校情境的学习展开的主要方面还是围绕具体学科开展的学习,因此,深度学习的主流若脱离了具体学科的学习,那是不可想象的神话或是乌托邦的臆想,国内一些所谓的“全课程”之类的草率实验之挫败即是明证。
三是在深度学习研究上必须摒弃“个人主义方法论”,彻底变革研究思维,这也是全视角深度学习的题中之意。以往的深度学习研究之所以限于认知心理学“信息加工”层面,从哲学角度讲,其立论基础是孤独的“原子式”个人主体观,在考虑深度学习内在机理时,其计算单位是完全独立自主的个体,“个人”成为理解一切的最后依据,但是这种个体只能表达人的身体存在,却不能表达人的精神存在。正如赵汀阳指出的那样,“人不可能仅仅作为个体而生存,而必须是群体存在,否则无人能够生存”。因此,从哲学存在论角度讲,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共在存在论”(ontology of coexistence),即共在先于存在,并且,共在规定存在,共在决定了任何存在都是一种相互存在。那么,我们为什么需要一个“共在存在论”来作为解释生活实践(包括学习活动)的基础呢?因为“与他人相处正是人生意义之所在,无共处就无生活……生活只能在与他人的积极共处中去创造和展开,或者说,只有积极的共在才能肯定存在,才能实现存在之生生本意,否则必是存在之否定”。因此“解释事的世界就需要一个与个体存在论(ontology of individuals)完全不同的共在存在论。”
可见,全视角深度学习观召唤方法论的创新,必须摒弃以往的“个人主义方法论”,赋予社会学视角、文化学视角乃至人类学、管理学等多维视角以合法地位,充分考虑真实的学校情境中深度学习所关涉的诸多因素:生理、心理、社会、文化、管理,等等,在理论上、方法论上拓展、深化深度学习的研究。
三
未来深度学习研究与实践值得关注的问题
深度学习的问题异常复杂,整体上的突围仅仅是万里长征刚刚走完第一步,还有很多具体的问题有待揭示,如学习者头脑中内部的信息加工如何与社会文化因素相互作用,其机制何在。笔者认为,至少有三个具体的操作问题值得进一步探寻。
第一,目前在我国主要作为一种理念或理想的深度学习,如何转化为教师的有效教学行为,即在教学中,教师如何变革自己的教学行为,以促进或支持学生的深度学习,亟待需要“建章立制”。不管承认还是不承认,教师总是现阶段教学的主导力量,教师的教学行为往往决定着或制约学生的学习行为,因此,教师行为转变是必要前提。虽然深度学习研究从“学生角度”业已提出了一些可供操作的策略,如项目学习、大观点组织(big ideas)、结构化思考等,但是超越这些点状、碎片化策略,而从“教师角度”提出普遍化的“要求”应当是大范围推进深度学习的必要前提。因此,在深度学习理念与教师行为之间尚存在一个转化的中介,这就是指向于学生深度学习的“教学规程”的制定。所谓教学规程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或理念指导下,旨在培养学生的某些特定素质或体现某种理念而对教师教学行为提出的若干规定及其相关的操作策略,它是引导教师转变教学行为以符合某种教学理念的规则、要求及其操作策略。目前,我们至少可以从教学前、教学中、教学后等几个方面提出一些教师变革教学行为的教学规程,如教学前“教师应当运用多种方法探明学生对于将要学习的概念或原理的前理解,并运用相应方法解构学生前概念”这一规程,就是指导教师促进学生深度学习的一个有效教学行为指导,而这一规程指引的教学行为的转变是有着理论基础的,正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特别顾问、法国学者安德烈·焦尔当指出的那样,“不论是儿童还是成人,要让一个学习者掌握一项知识,就必须对他的先有概念进行真正的解构”。
第二,具体学科教学中如何促进学生的深度学习更是未来一个基本问题。众所周知,每个学科的设置都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价值,尤其是2018年1月出台的新一轮高中课程方案中,各学科课程标准都是围绕“学科核心素养”来研制的,如语文学科核心素养就规定了语文素养的核心要素和关键内容,主要包括“语言建构与运用”“思维发展与提升”“审美鉴赏与创造”与“文化传承与理解”四个方面。语文学科中的深度学习必须指向这四要素的培养。因此,真实的学校情境中的教学总是而且首先必须落实在具体学科教学中,学生才有可能获得该学科核心素养。因此,教师在具体的学科教学中,如何结合学科知识的教学,引导学生深度学习,就成了教学实践中的重要课题。在学科教学实践与研究中,我们必须面对一系列问题,诸如是否存在促进学生深度学习的统一的、一致的方法或策略?人文学科与数理学科中的教学策略或方法有无区别?如果有,区别又在哪里?如果用比较公认的有效策略,如“大观点”来整合信息,文理学科是否有不同?另外,我们还要探明:为什么有的学生能进行深度学习,而有的学生只能停留在浅层状态,仅仅是因为其大脑中“信息加工”的不同而导致的吗?为什么有的学生在某些学科能够进行深度学习,而在另一些学科则呈现浅层学习状态,原因何在?中学生与小学生之间的深度学习的差异在哪里?等等。如果我们不结合特定学科的具体内容,不结合每个学生的具体学科学习来研究或实践,就会流于空谈,徒留浮夸的议论。
第三,更具体的是,学界一般将“项目学习”作为深度学习的有效路径加以推崇(有研究表明项目学习可以以“大观点”来组织跨域内容,有利于课程整合,可以有效迁移学以致用等),但现有的项目学习多半是“拼盘式”学习,如围绕“春天来了”这一所谓的主题,语文课读春天的文章、写春天,科学课探寻春天的节气,美术课画春天,音乐唱春天,体育课玩春天的游戏等,这样的拼盘式学习是无法让学生真正走向深度学习的。那么,如何摒弃拼盘式学习,并以问题驱动、任务驱动来开展项目学习就是不二选项,但问题是,怎样的问题、任务才能驱动项目学习,有无学科差异,中小学生的项目学习有无差异,等等,这些都是值得进一步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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