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频发生,校园安全问题令人担忧,一旦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孩子受伤,家长心疼,花钱费时,影响课业……此外,这些法律问题也为家长、学校所关心:
校园伤害发生后责任应当如何承担?
学校教育、管理不当责任如何认定?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下面咱们就通过一个案例,寻找这几个问题的答案吧!
案情简介
11岁的小红是Z小学的学生,某天吃完午饭后小红在四楼教室里与同学玩躲猫猫游戏,在游戏过程中小红不慎从窗户掉下摔伤。后小红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小红构成六级伤残。由于小红家长与Z小学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校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91603.67元。
校园伤害发生后责任如何承担?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199、120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承担责任。
根据学生年龄不同,学校的归责原则亦不完全相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责任承担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该情形下校方如不能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推定其具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内受到人身伤害,学校责任承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该情形下应由受损害未成年人对校方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承担举证责任。
此外,《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事发教室窗户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教室位于四楼,窗户一侧打开且没有必要的防护措施,极易发生人、物的坠落事故,此为导致小红坠落的主要原因,可见学校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同时,小红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事物的认识、环境的判断、行为的危险性应具有一定的辨别、注意、预见和避免能力,对攀爬窗户的危险性应有一定的认识,但她未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在玩游戏时攀爬窗户最终坠落受伤,其自身亦具有过错。法院最终认定Z小学在坠楼事故中应承担主要责任,但小红对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故酌情降低学校的赔偿比例。
法官提示
校园事故发生后,不能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学生受到伤害,学校就有责任。法律规定学校仅需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责任。所以,学校失职固然应当担责,但作为学生家长,也应当注重在平时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提醒其在校遵守安全纪律、远离危险区域,督促其加强个人保护、增强安全意识。
学校教育、管理不当责任如何认定?
法官说法
校园事故发生后,校方责任承担应当以其“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为前提,《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对此有细化规定。例如: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等等。
本案中,事发窗户所处楼层较高但未安装防护措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事发时虽有值班老师巡视,但未发现学生们的躲猫猫游戏具有潜在危险性。此外,学校虽有安全教育材料,但对学生们的安全教育还存在不足。综合以上因素,应当认定Z小学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法官提示
为防范校园事故,学校应努力做到“四个确保”,履行好法律要求的教育、管理职责:
1.确保进行安全教育,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向学生讲解教学和生活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充分告知潜在危险点,帮助树立安全意识。
2.确保安全防护设施配备齐全,学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且教学活动中的防护器材要能够起到充分保护作用。
3.确保教师在场有效管理,学生在上课、课间休息、午休或体育活动期间要有教师在场监管或楼层巡查,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管理、告诫或者制止。
4.确保及时通知、救助,学生因意外事故受伤后,学校应当采取适当救治处置措施、及时通知家长或者送医,防止损害扩大。
赔偿范围及数额如何确定?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另,《民法典》第1183条第1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小红因事故实际产生的医疗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属于法律规定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获得赔偿。另外,考虑到校园事故的受害人是未成年人,事故发生后给儿童带来了肉体痛苦和心灵创伤,法院对这类案件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一般会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害赔偿也不是漫天要价,主张的数额过高并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具体赔偿额需要结合伤情程度和儿童年龄酌情判处。本案中,法院根据在案证据确定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赔偿数额,并将精神损害抚慰金调整为30000元,最终结合学校的过错程度,判决Z小学赔偿小红各项费用共计418385.1元。
法官提示
在校园伤害事故发生后,各方又应怎么做呢?
就学生家长来说,证据收集需仔细,索赔追责要理性。家长一方面应当树立证据意识,在忙于孩子治疗康复同时,注意留存医药费、购买营养品的票据等支付凭证,为后续索赔做好准备。另一方面,损害发生后维权索赔应采取协商、诉讼等合法手段,切忌通过校闹等方法逼迫校方增加赔偿,赔偿数额在合理范围内提出才能得到法律支持。
就学校一方来说,赔偿责任主动担,救济途径积极寻。校方在事故发生后不应逃避责任,除及时足额进行赔偿外,可以积极联系社会救助机构,为受害儿童寻求心理救济。学校还应当按规定为学生投保学校责任保险,并鼓励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以减轻自身赔偿压力。
供稿 | 赵丹阳
图片 | 网 络
编辑 | 李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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