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马某在山东省济南市xx县xx村有房屋一处,建造于1990年左右,房屋面积180平方米,有集体土地建设使用证。

2019年12月,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xx村被纳入征收范围,马某的房子在征收范围内。之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来和马某协商补偿事宜,马某认为根据补偿安置方案给出的补偿太低了,难以维持现有生活标准,所以拒绝签署安置补偿协议。

2020年3月,镇政府开始对xx村断水、断电,逼迫村里未签约的村民搬迁。马某没有办法,搬到亲戚家中居住。然而,马某搬出来没几天,镇政府就在深夜组织工作人员强拆了马某的房子。

马某看到房子被拆,立马提起行政诉讼。

二、镇政府答辩

镇政府经调查发现,马某的房子没有办理建设规划许可证。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据此,镇政府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有强制查处的职权。马某的房屋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镇政府令马某自行拆除无果后,不得已依法强制拆除。

违建强拆法律意见书(山东济南不签协议)(1)

三、法院审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具体到本案中,镇政府应该提供强拆行为合法的证据,但镇政府并未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辩驳,因此可以认定,强拆行为违法。

至于镇政府辩称的,马某的房屋系违建,法院认为,马某的房屋建造于1990年左右,镇政府依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乡规划法》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违反了法律不溯及过往的原则,因此不予认可。

违建强拆法律意见书(山东济南不签协议)(2)

四、法院判决

确认镇政府强拆马某房屋的行为违法。

五、律师总结

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实施的拆迁,法庭上其声称马某的房屋系违建,显然只是借口,其并没有提供任何实质性的证据,法院当然不会认可。

在实务中,以拆违代拆迁,是拆迁部门常用的手段之一,尤其是针对一些建造年代比较久远的房子,由于我国特殊的历史原因,不少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房屋,都缺乏合法的证件,但房屋缺乏证件,并不意味着房屋就是违建,对此,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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