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古装戏和古典小说中,经常能够看到这样一段台词:“拉下去,重打五十大板!”这里的“重打”,指的是打屁股以及屁股的延长部分——大腿。
古人“股”的概念是宽泛的,但即便仅仅打大腿,屁股一样“难逃法网”,免不了要当众脱裤,以方便行刑。可是,在公堂行刑时,为何多打屁股呢?
一般认为,这么做的原因有两条原因。其一,此处脂肪较多,打之不伤筋骨,相比其他部位比较容易痊愈;其二,臀部为人耻部,中国乃礼仪之邦,圣贤教育人们要“知廉耻”,所以当众把裤子脱下来让人打,终究是心痛超过身痛的事情。
不过,据说“打屁股”这种行刑方式还与唐太宗李世民相关。
从前罚打犯人时,并没有明确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后来,唐太宗李世民在太医处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得知人体的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胸背部,这些部位被撞击拍打会有生命危险;他再看图中屁股部的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于是他便对刑罚作了规定,对犯人不许鞭打胸部,而规定屁股作为罚打的部位。
从此,在公堂上“打屁股”的传统就流传了下来。当然,从专业角度来看,这种“打屁股”的刑罚措施还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笞刑”。
“笞刑”是古代“五刑”之一,并且是五刑中最轻微的一种,主要以竹、木板责打犯人背部、臀部或腿部,针对轻微犯罪而设,或作为减刑后的刑罚。“笞刑”一般不超过五十下,所以我们才能在古代戏剧作品中常听到那句:“重打五十大板”的台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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