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时评【公务场合说普通话与保护方言并不矛盾】近日,四川省发布《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广使用普通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人员在执行公务(特殊情况除外)、公务活动、会议的主持和发言、对外宣传(包括接受新闻采访、新闻发布等)、接听电话、接待来宾来访、对外联系工作等公务场合必须使用普通话。语言还是为了让人能听懂,无论是普通话还是方言,归根结底是为了这个目标服务,实在不必过于教条主义。对于外地人,本地方言可能让他们一脸迷茫;而对于一部分本地人,可能普通话反而成为令他困惑的屏障。四川此次《通知》也提到,执行公务时使用普通话但特殊情况除外,可能也是考虑到了方言便于普通话的特殊场合。无障碍的交流,是促进经济文化交流和地域沟通的前提。而在公务执行中破除交流的障碍,使用普通话是自觉,但“特殊情况”也需“特殊对待”。

对待普通话和方言的正确态度(公务场合说普通话与保护方言并不矛盾)(1)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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