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干部、员工的安全行为,有效遏制“三违”行为,保障生产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对三违处罚是为了消除违章消除隐患,促进安全管理,不是以罚代管,对于三违现象要先教育和警示,制止不听的要进行处罚。

一、“三违”的定义:

煤矿的三违界定(煤矿山三违界定标准)(1)

煤矿的三违界定(煤矿山三违界定标准)(2)

煤矿的三违界定(煤矿山三违界定标准)(3)

1、违章指挥

是指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安排或指挥生产的行为。

2、违章作业

是指作业人员违反三大规程,不按安全和技术规定的要求作业或不听有关人员的劝阻,冒险蛮干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

是指员工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可能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二、“三违”界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按照“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以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为主,兼顾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充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遵循科学、实用、易操作的特点制定。

本标准分为一般规定、采掘管理、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五大部分。

三、“三违”性质划分

“三违”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根据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三违划分为三个等级,当与上级界定标准不一致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界定。

1、严重“三违”

“三违”性质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很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2、较重“三违”

“三违”性质比较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较严重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3、一般“三违”

“三违”情节较轻,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引发一般危害后果的行为或现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严重“三违”

1、无作业规程、安全措施施工的罚款200元。

2、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罚款200元。

3、现场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200元。

4、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200元。

5、扒跑车升井的罚款200元。

6、对抵制或举报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罚款200元。

7、不服从安全管理,威胁、打骂安监人员、检身工等管理人员的罚款200元。

8、酒后上岗、班中喝酒的罚款200元。

9、破坏井下安全设备设施、“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破坏或盗窃重大危险源安全保护设施设备的罚款200元。

10、工作现场出现险情,未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继续组织作业的,在作业地点停风后不安排撤出人员的或无风微风作业的罚款200元。

11、作业规程及措施不贯彻学习、考试,本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的罚款200元。

12、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的罚款200元。

13、在工作场所或井下打架斗殴的罚款200元。

14、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

15、在禁火区域无措施而进行焊接、气割作业的罚款200元。

16、管理人员发现 “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的罚款200元。

17、新招职工未登记入档、不经岗前安全培训而安排上岗的罚款200元。

18、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

二、较重“三违”

1、未按规定执行安全验收开工制或安全验收不合格而组织生产的罚款100元。

2、无险情而随意打开或损坏自救器的罚款100元。

3、入井前不检身的罚款100元。

4、井下无措施焊接、焊接未消除火种而离开焊接现场的罚款100元。

5、平行作业安全距离不够,又未采取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6、安全生产隐患未闭环管理要求进行落实整改的罚款100元。

7、施工前未进行岗位现场安全确认、隐患排查或安全确认、隐患排查不认真的罚款100元。

8、班前会未执行职工薄弱人物排查和班前安全预想的罚款100元。

9、安全重点工程现场未指定安全负责人的罚款100元。

10、零星工程未采取零星施工单、技术通知单或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负责人的罚款100元。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罚款100元。

12、在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违章用火的罚款100元。

13、特殊岗位交接班不交接安全隐患或交接内容不详、不全的罚款100元。

14、不按规定携带或使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罚款100元。

15、井下关闭矿灯休息的罚款100元。

16、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罚款100元 。

17、乙炔气瓶距明火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间距不够5米以上的罚款100元。

18、私自进入重大危险源警戒区域或其它有明显警示标志的危险区域的罚款100元。

19、要害场所工作期间睡觉、脱岗的;串岗的罚款200元。

20、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三违”的罚款100元。

三、一般“三违”

1、上班迟到早退的罚款50元。

2、井下脱帽的罚款50元。

3、乘坐猴车安全间距不足20米者罚款50元。

4、安监员、跟班区长、带班人员班后未按规定及时汇报的罚款50元。

5、拒绝安监人员检查的罚款50元。

6、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三违” 的罚款50元。

第二节 采掘专业

一、严重“三违”

1、掘进工作面未按规程或措施规定采取有效临时支护的罚款200元。

2、一人回柱无人监护,或先回后支、回柱放顶、顶板来压近身回柱、手把绳不够长

3、未按规程规定作业的罚款200元。

4、采煤工作面端头支护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元。

5、工作面上下隅角未按规定退锚及支护的罚款200元。

6、在工作面溜子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罚款200元。

7、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利用刮板输送机违章拉运物料、设备的罚款200元。

8、溜头溜尾不按规定使用特殊支护;溜头溜尾压柱搭设不牢固、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200元。

9、高度大于3米的巷道或硐室未搭设工作台进行上部作业的罚款200元。

10、擅自截断锚杆、锚索使用的罚款500元。

11、掘进巷道贯通前,巷道在相距20米前,未下达贯通通知书的罚款200元;双向掘进现场未按要求停止一侧工作面的罚款200元。

12、掘进巷道贯通前未对另一侧停掘巷道的顶板、积水、瓦斯、通风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或未保证正常通风、未设置栅栏及揭示警标而继续掘进贯通的罚款200元。

13、巷道贯通期间,不按措施规定的距离在两侧巷道设置警戒的罚款200元。

14、导向轮与扒装机之间有人而进行扒装作业的罚款200元。

15、采掘及维护巷道空顶作业的罚款200元。

16、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后,未等待顶板稳定而冒险进入冒顶区;或者顶板稳定后不进行有效支护继续生产作业的罚款200元。

17、调度绞车地锚或四压两戗不牢固、钢丝绳断丝超限而继续运行的罚款200元。

18、开工前、爆破后,对工作面地点的顶板、煤壁、支护等情况未进行安全检查、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危石、活石或支护失稳等隐患未及时排除而进行作业的罚款200元。

19、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不执行由外向里和先支后回原则的罚款200元。

20、拆装,运送大件时,未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指定安全监管人员的罚款200元。

21、维修巷道或调整、更换支护时无人监护的罚款200元。

22、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征兆,未及时向调度汇报及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罚款200元。

23、倾斜巷道掘进时,未按规定采取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护歪倒等安全措施的罚款200元。

24、采掘工作面检修刮板输送机、采煤机等机电设备时,未断开控制该设备的开关电源并闭锁,未严格按停送电程序的罚款200元。

25、迎头出现哑炮当班不及时处理或不现场交接班的罚款200元。

26、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

27、采煤工作面岩石段未放松动炮,采煤机强行切割岩石的,罚款200元

28、放松动炮不采取立柱和阀组保护措施的,罚款200元;

29、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

二、较重 “三违”

1、回采工作面两个安全出口的宽度、高度达不到规程要求,不采取措施处理继续生产的罚款100元。

2、工作面出现伞沿不及时处理或未按规定处理继续作业的罚款100元。

3、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进入炮道煤壁区作业的罚款100元。

4、工作面出现三根漏液或失效的液压支柱而不及时更换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5、采煤工作面支柱连续三棵以上出现前倾后仰的罚款100元。

6、不按规定超前回柱、退锚的罚款100元。

7、悬顶超出规定不按规程规定强制放顶的罚款100元。

8、刮板运输机未停机而在工作面端头作业的罚款100元。

9、采煤工作面支柱扎底支设不牢固(煤层采高超高1米)无防倒措施的罚款100元。

10、爆破打歪、打倒支柱(或巷道支护),未及时进行处理而继续作业的罚款100元。

11、工作面临时支柱不按规程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

12、底板松软而支柱连续未穿柱靴,造成支柱钻底大于100mm,或者将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的罚款100元。

13、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没有按规程规定支设的罚款100元。

14、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未系安全绳的罚款100元。

15、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柱或端头支护液压支柱、两巷超前支护液压支柱的初撑力连续2棵低于作业规程要求的罚款100元。

16、碰倒、损坏的支柱或失效的支柱未及时更换或恢复的罚款100元。

17、采煤工作面连续出现三处支柱间距超过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18、刮板输送机刮板链出槽、飘链时,不进行处理而强行开动刮板输送机的罚款100元。

19、掘进工作面开门、贯通不按措施执行的罚款100元。

20、采掘工作面遇到特殊情况,如地质构造、透水预兆等不采取专门措施的罚款100元。

21、损坏巷道支护未及时修复的罚款100元。

2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距离超过规程规定而没有及时改为永久支护的罚款100元。

23、耙装机没有装挡栏而作业的罚款100元。

24、出现高冒区而不按规程规定进行处理的罚款100元。

25、对锚杆(索)安装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未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26、维修倾斜井巷时,上下段同时作业,或维修期间行车无安全措施的罚款100元。

27、一人单独进行巷道维修作业的罚款100元。

28、跟班管理人员未与职工同上同下的罚款100元。

29、多台钻同时钻眼时,钻与钻之间进行交错钻眼作业的罚款100元。

30、采掘工作面爆破作业时,不对电缆和机电设备等进行保护的罚款100元,造成损失根据情况另作处罚。

31、人员站在运行中或临时停运的输送机上工作的罚款100元。

32、扒装机支撑腿、卡轨器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33、综采支架出现挤架、咬架不处理的,罚款100元。

34、综采支架出现漏液、窜液不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35、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三违”的罚款100元。

三、一般“三违”

1、液压支柱漏液而不及时更换或缺两个爪继续使用的罚款50元。

2、支设支柱时,穿鞋、带帽、背帮、背顶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3、打底座压柱、回柱放顶少于两人操作的罚款50元。

4、支设、回撤液压单体柱不按规定作业的罚款50元。

5、锚杆巷道(包括锚喷、锚索巷道)锚杆(锚索)的安装角度、深度、外露长度、规格等不符合要求且未进行重新补打的罚款50元。

6、采煤机、掘进机缺截齿每缺一个罚款50元

7、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三违”的罚款50元。

第三节 机电运输

一、严重“三违”

1、井下带电检修、搬迁机电设备、电缆、电线,或造成电器失爆的罚款200元。

2、检修电气设备时,未停电闭锁的,未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或无专人监护的的罚款200元。

3、矿井主提升绞车设备的防过卷、过速、断绳、拉绳以及保险闸、深度指示器等安全防护和保护装置不齐全、失效的罚款200元。

4、井下扒车、蹬钩、跳车的罚款200元。

5、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放飞车的罚款200元。

6、斜坡提升、下放车辆期间,将车辆停吊在斜坡中途,脱离岗位的罚款200元。

7、运输过程中违反“行车不行人”或“行人不行车”规定的罚款200元。

8、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处理爬绳的罚款200元。

9、小绞车无护绳板或护绳板不符合要求而开绞车的罚款200元。

10、斜巷提升时,不使用安全设施,或者安全设施不灵敏,信号失灵而继续使用的罚款200元。

11、斜巷绞车不带电下放车辆的罚款200元。

12、井下电缆出现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罚款200元。

13、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 “三违”的罚款200元。

二、较重“三违”

1、使用绞车前未进行试运转,或发现隐患未处理而继续使用的罚款100元。

2、料车未绑牢,造成中途掉落的的罚款100元。

3、矿车过风门时,用车撞开风门者,或通过后未及时关好风门的的罚款100元。

4、机械设备传动部位未按规定加护罩或设置栅栏的的罚款100元。

5、乘坐猴车故意摇摆的罚款100元。

6、机电设备保护不灵敏可靠而运行的的罚款100元。

7、井下电气设备无接地极或局部接地极不符合规程要求的的罚款100元。

8、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器设备的的罚款100元。

9、在用钢丝绳漏检的的罚款100元。

10、在回风流中检修设备前不检查瓦斯浓度的罚款100元。

11、绞车运行期间,手离开闸把或不听信号开车的罚款100元。

12、提升运输过程中,不使用规定的连接环和连接销的罚款100元。

13、站在道心头及上身伸入两车之间摘挂钩的罚款100元的。

14、不按信号指令行车,或在开车前未发开车信号的罚款100元的。

15、绞车牵引车辆数超过规定的罚款100元的。

16、推车时未将矿灯戴在安全帽上、低头推车的,违反规程规定进行人力推车的罚款100元。

17、上下山轨道未按要求安设阻车器的罚款100元。

18、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 “三违” 的罚款100元。

三、一般“三违”

1、轨道铺设质量不合格而未及时处理的罚款50元。

2、铺轨、检修工作完成后未及时清理现场的罚款50元。

3、绞车硐室内乱放杂物的罚款50元。

4、开关不上架的罚款50元。

5、电缆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的罚款50元。

6、车场存车数超过规定的罚款50元。

7、乘坐猴车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8、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三违”的罚款50元。

第四节 “一通三防”

一、严重“三违”

1、造成矿井主通风机无计划停止运转的罚款200元。

2、擅自打开栅栏、闭墙,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

3、采煤工作面回收后及报废的巷道未在规定时间内封闭或封闭不符合要求的罚款200元。

4、擅自拆开风筒或损坏通风设施的罚款200元。

5、人为破坏风筒的罚款200元。

6、擅自停开风机或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罚款200元。

7、主扇或局扇停风未及时组织撤离到安全地点的罚款200元。

8、采煤工作面回收后及报废的巷道未在规定时间内封闭或封闭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

9、盲巷封口不及时的罚款200元。

10、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的罚款200元。

11、掘进巷道未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罚款200元。

12、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数据的罚款200元。

13、停风或瓦斯超限后不及时采取措施而继续组织生产的罚款200元。

14、掘进巷道贯通或接近老巷、老空区前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无防冒顶、防水害、防瓦斯、防爆破伤人、防有害气体窒息、防风流紊乱等措施,或现场措施不落实,无专人指挥等问题的罚款200元。

15、临时停工地点停风的或停风后未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罚款200元。

16、排放瓦斯、临时停风地点恢复通风工作未按规程规定进行的罚款200元。

17、在井下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无措施或未严格按措施规定作业的罚款200元。

18、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未及时处理的罚款200元。

19、传感器出现瓦斯误报警不查明原因、不处理的罚款200元。

20、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 “三违”的罚款200元。

二、较重“三违”

1、爆破前后,不对爆破地点20米范围内洒水冲尘的罚款100元。

2、井下密闭漏风的罚款100元。

3、掘进工作面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100元。

4、风筒漏风不能保证掘进头有效风量的罚款100元。

5、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或回风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的罚款100元。

6、矿井无防止瓦斯积聚措施,或发生瓦斯超限、积聚未按规定及时处理的罚款100元。

7、瓦检员未按规定检查的罚款100元。

8、应佩戴便携仪的人员而未佩戴的罚款100元。

9、采掘工作面顶板淋水时,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防水保护的罚款100元。

10、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三违”的罚款100元。

三、一般“三违”

1、通风设施施工完毕后未清理现场的罚款50元。

2、通风设施前后5米内堆放杂物的罚款50元。

3、乱扔乱放风筒的罚款50元。

4、瓦检员填写瓦斯牌板不认真,字迹不清,内容不全,不签名的罚款50元。

5、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一般 “三违”的罚款50元。

第五节 爆破及火工管理

一、严重“三违”

1、爆破不执行“一炮三检”和四保险制度(站岗、警戒、挂牌、吹哨)的罚款200元。

2、放炮后未检查工作面残炮,瞎炮及支护等情况开始生产的罚款200元。

3、炮眼内出现异常情况而装药放炮的罚款200元。

4、不听劝阻强行进入炮区的罚款200元。

5、放炮员装好药后未及时放炮而从事其他工作的罚款200元。

6、爆破工使用爆破母线和连接线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元。

7、在瓦斯超限、未洒水降尘的情况下爆破的,或明电爆破、放糊炮、放明炮的罚款200元。

8、强令爆破工违章爆破的罚款200元。

9、爆破距离不符合规定的罚款200元。

10、爆破作业不执行自联自放的罚款200元。

11、装药后,未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悬空的罚款200元。

12、起爆后,不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短路的罚款200元。

13、偷拿、私存炸药、雷管,或私带炸药、雷管升井的人员罚款200元,并报公安部门处理。

14、用刮板输送机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的罚款200元。

15、违反火工发放和领退制度的罚款200元,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不与安监员清点签字的罚款200元。

16、丢失爆炸材料的罚款200元。

17、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严重“三违”的罚款200元。

二、较重“三违”

1、处理拒爆、残爆、瞎炮时,不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或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的罚款100元。

2、发爆器钥匙不摘除或不随身携带的罚款100元。

3、井下截取雷管脚线的罚款100元。

4、不按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的罚款100元。

5、炮眼封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或封泥使用材料不符合规程规定材料的,不使用水炮泥的罚款100元。

6、打眼和装药平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7、掘进工作面积矸(煤)超过巷道断面1/3仍装药爆破的罚款100元。

8、井下乱扔、乱放爆炸材料,或未将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的罚款100元。

9、未把爆炸材料箱放置在警戒线以外,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放置的罚款100元。

10、爆炸材料库存放炸药、雷管的数量超过规定的或台帐记录与实际不符的以及弄虚作假的罚款100元。

11、报废的炸药、雷管未及时按规定上缴销毁的罚款100元。

12、井下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一人同时运送炸药和雷管的罚款100元。

13、其它经过安监部门认定为较重 “三违”的罚款100元。

第四章 “三违”处理及复议规定

发现“三违”现象时,各级人员应及时制止加强教育并提出改正措施,对“三违”现象开具罚款单前口头通知相关人员,升井后填写“三违”罚款单,违章事实超过24小时后,开具的罚款单视为无效。安监部门根据界定结果,当日48小时内逐级通知到本人。对于有争议的“三违”处罚,当事人可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位安监部门、分管矿长提出书面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安监站建立“三违”处罚登记台账。

第五章 三违处罚选择规定

本三违界定和处罚标准目的是为了对三违人员进行惩戒,进一步减少和消除三违现象,实现安全生产,不是以罚代管,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替代罚款:

1、三违承诺办法,若出现三违现象,本人可以到安监部出具书面承诺,承诺今后杜绝此类三违现象,再出现加倍罚款,可以免除此次罚款;

2、井口宣讲办法,出现三违可以到安监部申请在人员集中下井时在井口或者到各区队会议室进行检讨、以身说法,说明此次三违的经过、危害等,让大家吸取教训,避免再次发生,完成宣讲任务不予处罚;

3、抓三违替换办法,三违人员可以抓两起类似三违顶替自己三违,不予处罚;

4、出现三违本人可以申请让自己亲属(配偶、子女或父母)共同接受批评教育,并作口头检讨,可以免于处罚。

但以上三违选择计入三违考核指标。

5、本《标准》适用于XX煤矿;以上内容解释权归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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