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界秋光净,中元夜气清
为深入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维护良好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在2022年中元节即将到来之际
南充九县(市、区)
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提倡文明祭祀
禁止在城市规划区内
进行焚烧祭祀
顺庆区
高坪区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高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中元节期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严禁焚烧香蜡纸钱的通告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防止环境空气污染,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推进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等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烟花爆竹、禁烧香蜡纸钱区域
禁放、禁烧区域为:东至老君街道,南至都京街道,北至龙门街道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禁放、禁烧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孔明灯、漂放河灯等。
二、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区域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露天焚烧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区域内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产生垃圾、损坏园林绿地、破坏市政设施、引发火灾、造成大气污染等危害的;或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生态环境、应急、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以实际行动带动群众文明祭祀;广大群众可采取鲜花、丝带祭祀等绿色、文明、环保的方式开展祭奠活动,主动摒弃陈规陋习,为建设森林城市,打造生态宜居高坪贡献力量。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进行“禁放、禁烧”的宣传和监督。举报、投诉电话:区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高坪生态环境局:12369;区应急管理局:0817-3340001。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充市高坪生态环境局
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分局
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充市高坪区应急管理局
南充市高坪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2年8月
嘉陵区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2022年中元节期间
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进行焚烧祭祀告知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为倡导绿色发展理念,减少中元节焚烧、香蜡、纸钱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城区公共场所以焚烧香蜡等方式进行祭祀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止在嘉陵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广场、河边、树林、草坪等公共场所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二、禁止沿街兜售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
三、对违规焚烧香蜡等祭祀品,影响市容环境和污染大气的单位和个人,由各街道办执法中队、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依法查处,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市民要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的家属及群众开展文明祭祀。倡导鲜花祭祀、电子香烛祭祀等现代方式祭扫活动,不烧祭祀品,告别祭祀陋习,营造文明祭祀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0817-3639400
特此告知。
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5日
阆中市
中元节文明祭祀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中元临近,在这思亲追远、缅怀故人的时节,为倡树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减少环境污染,营造文明、绿色、安全、有序的祭祀氛围,特发出如下倡议:
恪守公德,倡导文明祭祀。缅怀先人,重于心不拘于形。倡导采用绿色环保方式祭奠,提倡鲜花祭奠、植树祭奠、清扫墓碑等文明祭祀活动,寄托哀思,礼敬故人,营造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的社会新风。
传承美德,倡导节俭祭祀。祭而丰不如养之厚,倡导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厚养礼葬的现代理念。提倡老人在世时晚辈多关心、尽孝心,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人去世后,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
弘扬品德,倡导安全祭扫。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提倡网络祭祀,通过“阆中市公墓管理所”微信公众号中“云祭祀”,为逝者创建纪念馆、拜祭、献花、寄语、悼念。提倡错峰祭祀,减少人员聚集。严格遵守森林防火和消防安全等相关规定,严禁在公墓内焚香烧纸、燃放爆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祭扫、安全过节。
慎终追远祭故人,文明祭祀更传情。广大市民朋友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用文明方式缅怀故人、传递温情。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践行者,用实际行动引领身边群众。
阆中市民政局
阆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阆中市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
2022年8月9日
南部县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了减少空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中元节”期间(8月10日至13日)文明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烧时间和禁燃禁烧区
“中元节”期间,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焚烧纸钱、蜡烛、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
如确需采取传统方式开展祭祀活动,请到指定集中祭祀点位进行祭祀活动。集中祭祀点位如下:
1.幸福五巷对面(嘉伦医院前行200米)空地;
2.滨江路尾段326平台;
3.上河城原污水处理厂处;
4.天津亿联“一毛钱火锅”对面空地;
5.外北环碧桂园后门对面空地;
6.满福大道三标项目部旁边;
7.陵峰社区“下乡火锅”对面铁门里面;
8.二桥桥头下面;
9.长沟村弃土场(城东客运站前行500米)空地。
二、倡导文明祭祀活动
市民群众应自觉移风易俗,摒弃焚烧纸钱、冥币、祭品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方式,积极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祭祀。
三、禁止不文明祭祀行为
在8月10日至13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焚烧纸钱、冥币、香蜡等祭祀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行为;禁止沿街兜售祭祀用品;禁止在国省干道两侧等非祭奠场所开展祭祀活动。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南充市南部生态环境局、南部县治安大队、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县城建成区进行全面巡查,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不文明祭祀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10日
西充县
广大市民:
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维护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提倡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网络祭奠、家庭追思、追忆遥祭等文明、低碳、清洁、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二、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地、居民小区、河道两侧等公共区域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三、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争当移风易俗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祭祀活动,以实际行动带头抵制封建迷信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西充县应急管理局、西充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听劝阻,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17-4563456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0817-4222223
西充县公安局 110
特此通告。
西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西充生态环境局
西充县应急管理局
西充县公安局
西充县南台街道
西充县晋城街道
西充县常林镇人民政府
2022年8月5日
仪陇县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中元节祭祀活动的
通 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尊重传统习俗,营造文明、卫生、安全、有序的城市环境,中元节(俗称“七月半”)期间,我局将在城区设置临时集中祭祀点,配备香蜡台、纸钱焚烧箱等设施,供市民祭祀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时间:2022年8月10日—8月12日(农历七月十三至七月十五)
二、设置地点
1.忆德酒店对面停车场;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斜对面;
3.爱尚KTV南侧广场;
4.滨江大道与新南路交叉口空地(一桥头);
5.大西门;
6.林家桥靠老君山一侧空地。
三、做到安全祭祀。市民朋友祭祀时应自觉遵守“分段限流,错峰祭祀”要求,避免因集中祭祀活动引发人群聚集,增大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祭祀过程中,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避免因麻痹大意造成烫伤、火灾等安全事故。
四、倡导文明祭祀。提倡采用鲜花祭祀、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现代祭祀行为,以精神传承代替传统实物祭祀,以肃穆、环保、节约、低碳的方式缅怀逝者。
五、严禁违规祭祀。对在非指定地点,随意进行祭祀的行为,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充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对其进行查处。因焚烧纸钱导致道路、绿地等公共设施受到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围攻、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举报电话:0817—3988110、0817—3988018,请广大市民主动监督违规祭祀行为。
特此通告。
仪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8月4日
营山县
营山县民政局
关于2022年“中元节”文明祭祀
禁燃禁放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减少城市空气污染和降低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营山县大气质量管控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2年中元节文明祭祀禁燃禁放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元节期间(8月10日-8月12日),严禁在县城区(一环路内)的道路、公园、广场、绿地、河道沿岸及与一环路接壤的乡镇(街道)的14个行政村(社区)(红光社区、九曲社区、河堰社区、翠屏社区、新生社区、兴隆社区、保真社区、三星社区、万寿社区、观音村、永兴村、济川社区、道坪社区、尖山子社区)纳入统征范围的区域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用品,全面禁止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
二、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祭祀、家庭追思会等方式文明祭祀,结合疫情防控实际,不外出聚集,不焚烧祭祀品。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三、中元节期间,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生态环境、民政等部门和有关乡镇(街道)将对禁燃禁放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对违规焚烧香蜡纸钱等祭祀品,影响市容环境和污染大气的,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加强教育和处罚。请您自觉遵守禁燃禁放相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共同维护我们美丽的家园。
营山县民政局
2022年8月10日
蓬安县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2022年中元节期间城区祭祀行为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障空气环境质量,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争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摒弃焚烧纸钱、冥物等落后的祭奠方式;提倡以鲜花祭奠、网上祭祀、家庭追思等文明、安全、环保、低碳、健康的方式缅怀逝者。
二、要做遵规守范的践行者。遵守文明祭祀、安全祭祀的相关规范,不得在县城区各主次干道、绿地、公园、广场、河道两岸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焚烧冥币(纸钱)、香烛和其它祭品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大气环境的祭祀活动;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兜售冥纸、冥币、鞭炮等祭祀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和城市交通,自觉维护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三、勇做文明风尚的带头人。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争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先行者,以实际行动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积极参与文明祭祀活动。不传播封建迷信,用文明的方式表达对先人的缅怀之情,争当告别陈规陋习的先行者、文明祭祀的带头人。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蓬安生态环境局、蓬安县公安局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
0817-8608188(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17-8622679(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110(蓬安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蓬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充市蓬安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9日
来源 | 综合微顺庆、微高坪、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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