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曾“万人血书”求把分店开到各大城市的网红奶茶店在南京开业,却屡屡因长达3小时的排队、黄牛代购200元一杯等登上热搜。对此网上的争议很多,类似雇人排队、请代购炒作等等。该奶茶店并不是第一次因排队登上热搜,其在2021年在深圳开设快闪店时就网传排队到三万桌,一杯代购价也被黄牛炒到两、三百元。网红餐饮经常涉及的雇人大规模排队、黄牛代购等问题可能已经涉嫌违法违规。
雇人排队违法吗?
许多网友质疑该网红奶茶店雇“气氛组”排队,有网友称在一个南京兼职群中,看到了关于“奶茶店排队”、“奶茶店招人充场”的招聘信息,要求大学生优先,底薪100/天,每一杯奶茶可给10元提成,最少做3天。如果是靠雇人制作排队假象,那么可能涉嫌违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以看到,有奶茶店通过雇人排队制造火爆假象从而达到欺骗他人加盟的目的。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与原告解除加盟合同,并返还原告相关加盟费用。
也曾有网红糕点店因雇人排队造成客人多的假象,误导消费者购买,被工商质监局责令停止此类销售行为模式,并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雇托儿的行为是采用欺诈方式,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家物美价廉,购者云集,从而误导消费者消费。另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此外《广告法》中明确,商品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均纳入广告法规制。
黄牛代购
据《扬子晚报》现场报道,排队中已经存在黄牛迹象:“一名黄牛将手中的奶茶以180元一杯的价格,分别卖给3名美团跑腿骑手”、“一名老太太前来带走了这些奶茶,记者跟随后发现,其将所有奶茶和小票都给了一名青年”。只是一杯奶茶代购费200元,还有黄牛代买,怎么看都有些过了。对此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回应,黄牛代购属违法行为,如遇可拨110报警。
奶茶代购“黄牛”无合法资质、无食品安全保证,利用稀缺资源、面向不特定的人、以营利为目的来贩卖产品,涉嫌非法经营,是属于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安全隐患
网红奶茶店排队造成了大量人群聚集,给安全也带来了隐患。@江宁公安在线 当日发布微博表示:午间已抽调警力协助商场维护秩序,建议市民今日不要再来排队,“排队喝的水可以买很多杯饮品了”。有网友评论:怎么营销都是网红店自己的选择,但不要连累警察啊,这么热的天还要派人去维护排队秩序,不内疚吗?不仅是浪费警力,此类在疫情防控期间形成大规模聚集无疑提升了疫情传播的风险。
根据《民法典》相关条文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如果奶茶店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在排队的过程中发生了踩踏等安全事故,奶茶店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些开业活动需要到公安机关进行报备。根据《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三千人以下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人数在三千人以上的,由地(市)级公安机关许可;跨地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许可。作出许可的公安机关应当向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如果商家不惜以违法作为代价来制造繁荣假象,相关部门应将之视为恶意竞争、欺诈消费者、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予以及时打击,倒逼商家遵循市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