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是否是合适的被告?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用一个案例告诉大家。

案情介绍

辽宁的何某是某村的村民,在村子里拥有合法的土地。他们当地的政府想要对旧城区进行改造,于是准备征收何某家的土地。当地说给征收的村民补偿,可是直到2020年,何某也没有拿到补偿款。但是当地政府却拿着何某家的土地给了甲房地产公司,让其用于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在房地产开发商房屋建设的过程中,工程施工导致了何某家的房屋收到了损害,开裂、漏水、超市不能经营。

规划局是不是管占地(规划局是否是合适的被告)(1)

在朋友的介绍下,何某聘请了我们律所的董梦阁律师,律师介入后,向规划局申请了信息公开,拿到规划局提供的文件后,董律师发现这次征收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于是董律师提起了行政诉讼。开庭后,被告规划局一直狡辩说自己不具备主体资格,不是合适的被告,此次诉讼被告有错误,但是董律师拿出了审批文件以及何某的相关证件。在几轮的争辩、举证、质证后,最终法院支持了何某的诉求。

因此,不管是政府对你强拆,还是政府的其他部门,都不要慌张,留好证据,及时聘请专业的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专业的领域,帮您维护权利的最大化。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规划局是不是管占地(规划局是否是合适的被告)(2)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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