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一家经营羽毛等制品的企业,在警方打击地下钱庄外汇交易的过程中露出骗税“马脚”,被查明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23亿元,虚开用于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51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3500万元。
制图 李一园
4月25日,一则新闻在安徽省淮南市引发广泛关注,当地某法院当天开庭审理一起巨额骗税案件——安徽S羽毛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骗税案。公诉机关指出,该公司涉嫌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低值高报、虚开发票等方式,5年间骗取出口退税金额3500万元,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01 打击外汇黑市 发现骗税线索2017年12月18日,原安徽省淮南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发来的一封函件。函件称,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侦办一起涉嫌非法经营外汇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安徽S羽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公司)通过地下钱庄购买外汇,存在骗取出口退税的重大嫌疑。
面对这一线索,原安徽省淮南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与淮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取得联系,双方当天便抽调精干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于次日立案,对S公司立案检查。
查询企业征管资料后检查组发现,S公司于2000年5月成立,主要经营羽毛(绒)及其制品、各类家纺制品、寝具、床上用品以及服装产品收购、加工、生产和销售等业务。2009年10月,该公司开始经营外销业务,所产羽绒制品、纺织制品和服装大量出口。2010年,该公司开始申报出口退税。退税资料显示,其2013年~2017年每年的外销收入都在千万元以上,2016年甚至达到近亿元。
根据检查方案,检查组一方面搜集S公司的报关单、出口退税资料、发票、涉外合同等信息,逐一进行分析比对;另一方面对该公司的主要经营人、会计等人员展开询问。通过这些举措,检查组掌握了S公司虚增外销收入、骗取出口退税的部分信息。
不久,S公司主要负责人潘某国、潘某武被警方控制。
02 辗转深入调查 取得骗税证据根据警方询问口供和前期调查掌握的线索,检查组确定,S公司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至少涉及全国七八个省、数十个地市的30余家船务公司,涉案人员主要通过电子信箱与外商交易。
查处虚开骗税案件,通常需要从涉案企业的票据流、货物流、资金流、合同、报关资料等方面取得足够证据。而此案涉及地域广、单位多、人员杂、时间跨度长,且具有交易频次高、真假掺杂的特点,对于检查组来说,搜集资料、固定证据、确定涉案金额成为巨大挑战。
警方控制多名涉案嫌疑人后,检查组发现他们的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电脑中的涉案资料已经被全部删除。
在努力恢复被删除信息的同时,检查组兵分几路,辗转上海、浙江、江西、福建、江苏、广西等地,多方收集涉案企业的账证、报关、申报和出口退税等信息。此时正值国税地税机构合并的关键时期,办案人员毫不分心,经常一大早就投入到案件调查分析工作中,半夜才休息。
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检查组取得了上万份单证资料、近百个银行账户和数万条资金流水信息、几十份调查笔录,还采集到了某离岸港口货场的车辆进出记录,以确定S公司出口货物的真实性。
接下来,检查组将这些证据资料逐一分类整理,仔细进行比对分析,结合证据证明力大小确定证据采信顺序,根据税法规定确定该虚开骗税案件的涉税金额和违法违规情况。
03 揭开案件真相 虚开骗税额惊人经过充分的调查取证,检查组最终查实S公司涉嫌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虚开骗税数额巨大。
经查,S公司的外销收入大部分是虚假的。该公司利用可以自开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资格,虚开了大量从农户手中购买农产品的发票作为进项,然后通过制作虚假的外销合同、报关单、箱单等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大肆抬高出口货物的价格及金额,虚增外销收入,骗取出口退税。比如该公司出口的实际货物为鹅毛,却以鹅绒进行申报。鹅毛的市场价格是每吨1万元左右,鹅绒则要每吨45万元左右。其虚增外销收入部分,形成大量账面外销收入,无法收回核销。为解决这个问题,S公司联系地下钱庄,将人民币款项汇往地下钱庄指定账号,地下钱庄再通过其控制的香港账户,将外汇(美元)汇给S公司,以此掩盖S公司的骗税行为。
检查组查明,S公司外商客户的实际联系人为六安某羽毛羽绒销售有限公司。其业务员与外商谈好货物品名、价格、数量、运输费用、结算方式,签订外销合同(真合同)后,将合同通过邮箱传给六安某羽毛羽绒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吕某。之后,吕某制作假合同(修改真合同中的货物品名、抬高货物单价、金额等)和假报关单,把假报关单发给S公司,用于S公司申报退税,同时将此报关单送给报关公司,用于代理出口。2012年11月~2017年11月,S公司以此方式骗取出口退税3500万元,同时利用虚假单证到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对申报退税的相关单证未作备案留存,涉及税款2900万元。
在S公司的进项税额中,农产品收购占80%以上。2012年1月~2017年11月,该公司共开具用于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13.18亿元,抵扣进项税金1.71亿元。其中,S公司虚开用于抵扣进项税金的增值税普通发票43595份,金额9.3亿元,税额1.21亿元。另外,自2017年1月1日至案发,该公司取得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112份,金额1100万元,税额200万元,价税合计1300万元。
该公司还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收取开票费的形式,经由公司董事长潘某国、总经理潘某武等人,向福建、江西、浙江、江苏等地27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13份,金额合计1.91亿元,税额合计3200万元,价税合计2.23亿元。
2018年11月29日,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近日已开始审理此案。
张文队 吴巍 陈亚男 本报记者 孙斌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实习编辑:司壹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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