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网讯(通讯员 鲁珺珺 记者 姜传刚)《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天开始施行,下面我们就来聊聊关于未分类投放垃圾处罚标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未分类投放垃圾处罚标准
扬州网讯(通讯员 鲁珺珺 记者 姜传刚)《扬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天开始施行。
市环卫处负责人介绍,《条例》明确我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在指定的地点、时段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违反《条例》者可能受到怎样的处罚?上述负责人介绍,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扬州网_扬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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