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入门与进阶(四):核心条款之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如下图所示,以中信转债为例
做一下通俗解释:
赎回条款分为到期赎回和强制赎回(也称为有条件赎回)。
到期赎回:是指可转债6年到期后5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1%(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有条件赎回:在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发行人有权决定按照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为什么会有强赎条款
翻译一下强制赎回条款的条件
(1)当可转债的转股价连续高出当期转股价某个比例一定时间后,发行人有权以一个很低的价格将可转债赎回,持有人不答应也得答应。
在可转债的惯例中,正股价格超过转股价30%左右,而这个时候可转债的价格通常也会涨到130元以上,看着这里,是否听到铜板落地的声音。
(2)条件2中余额已经很少,大部分可转债成功转股,这当然也是因为之前股价涨得好,大部分投资人才会转股。
在这两种情形之下,发行人都是为了督促可转债持有人抓紧时间转股,否则就会被一个很便宜的价格赎回,持有人也很聪明,要不选择卖出可转债,要不抓紧时间去进行转股。
所以说,在强赎条款触发时,持有可转债基本都是赚钱的,除非你是高价入场,做短线博弈,这里不做讨论。
触发数日子
以中信转债为例,正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触发赎回条款。
从表述可以发现,这十五个交易日可以是不连续的,可以散落在三十个交易日中,各个转债大同小异。
触发这一条款的有效期是从可转债进入转股期(通常为发行后6个月)才开始的,这很好理解,不进入转股期,发行人用这个条款去“逼迫”投资人转股也是实施不了。
谁的权利
很显然,这项是发行人的权利,也是对发行人十分有利的。它有助于加速可转债结束使命,因为持有人如果不进行转股,就会被以很低的价格把债券赎回,是要吃大亏的。
所以可转债一旦触发强赎,投资人要么把可转债直接在二级市场卖掉,要么转成股票,转股同样会对正股二级市场带来冲击,会稀释原股东的股份,正股会产生一定的抛压。
大多数情况下,正股一旦触发强赎条款,发行人都会行使这一权利,它会加速可转债结束其使命。当然也存在部分上市公司,触发后迟迟不愿意发布强赎,这里面其实是有很多思考的,这里先不做赘述。
有一点需要注意
发行人发布强赎公告后,一定要及时卖出,或者转股,不然会产生巨额损失。现实中,总有一些投资者忘记操作,这点要切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