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苏省住建厅通报了3起高处坠落事故,共致3人死亡!
令人震惊的是,其中1起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事故人员擅自拉离事故现场!
具体事故详情如下:
事故1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由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熟市众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工地,1名工人(男,62岁,安徽省舒城县人)在办公楼北侧与厂房交接处的外脚手架脚手板铺设过程中不慎从操作面坠落至地面(高度约5.4米),随即由现场管理人员送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2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1名外墙涂料施工人员(男,29岁,江苏句容人)在1#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事故3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塔吊司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高出坠亡事故不断,究竟是谁之过?事故发生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进行救治,以防错过最佳救治时间!以上事故3的做法不可取,发生事故后不在第一时间救治伤员、不在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擅自处理,是错误的做法!希望各位工程人加强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始终牢记人命关天!
截至目前,江苏省内2019年高处坠亡事故已公布24起,往期高处坠亡事故如下(按时间倒序排布):
2019年4月25日下午
由锦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中源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理的淮安市淮阴区开源珑城二期工程工地,1名女姓工人和1名男姓工人在41#楼30层风井处不慎坠落,(坠落高度90米左右,坠落原因不明正在调查),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5日上午
由扬州日模邗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建龙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镇江太古城一区一期3#商业及地下车库二期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3#商业楼采光雨棚主入口位置进行玻璃安装施工时踏空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30米),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21日上午
2019年4月21日上午9时20分左右,由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无锡华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科张家港香山项目(2013-B74-A 地块)-张家港金科博翠名邸桩基土建安装及相应地库工程工地,1名EPS线条安装工在该工地23#楼的外脚手架上打孔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0米),伤者因伤情较重,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6日下午
由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东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江宁滨江开发区宇培(南京)电商产业园项目工程工地,上海通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钢结构工人在施工4#厂房楼层板时,不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10.6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情况: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4月13日上午
由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雨花台区古雄村经济适用住房工程四期工程工地,南京皖路脚手架有限公司的1名工人在除拆3-06栋第5层脚手架时,不慎从脚手架外侧跌落至地面(高度约为14米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10日上午
由南通市力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通正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宿迁市宿豫区经济开发区恒丰御江山二期15#楼工程工地,1名施工人员在五层清理模板过程中不慎从物料平台坠落(坠落高度18米左右)至地面,头部着地,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9日上午
由常州二建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经开区丁堰街道东城路以西东方二路以北地块三期开发项目3.1期工程工地,常州宏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1名水电工在1号房乙单元13层北侧一房间内进行水电穿线作业时,不慎从北侧窗口处坠落至2层天井平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7日下午
由南通清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通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海门市海门工业园区锦汇嘉苑安置小区项目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下班后去拿遗忘在13#楼北侧4层外脚手架上扳手,从外脚手架攀爬至4层时,不慎从架子上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7日上午
由南通环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振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食品级及医用诊断酶制剂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生产车间外粉刷过程中突然从4层脚手架坠落至2层屋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4月6日上午
由无锡北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羊尖工业园新建生产车间、配套用房;年产200吨大型工程塑料板材和5套通用机械设备的制造加工项目-车间一,车间二,车间三工程工地,1名木工在1号车间准备2层楼板模板铺设时,不慎从搭设于底层的模架顶部摔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8日下午
由苏州狮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华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吴中区信和新材料(苏州)有限公司新建厂区工程工地,1名安装工人在8米高钢结构梁上安装檩条时,不慎从梁上跌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23日上午
由江苏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省建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红星生活小镇(1#-13#)工程工地,1名混凝土破凿作业工在1#楼西北角1层雨棚处(距地面高度约7米左右)下爬至北侧外架过程中“踩空”失足直接坠落至地面,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4日下午
由南京金中建幕墙装饰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建邺区金融城二期西区幕墙施工二标段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A2栋楼顶拆除轨道吊支撑件架体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77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12日晚上
由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南京南房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江北新区市民中心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进行钢结构安装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25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施工专业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3月12日下午
由艾斯爱建设(南京)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乐金化学新能源科技电池一工厂新建工程主厂房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主厂房23—24/G—J轴3层屋面进行钢结构补螺丝时不慎坠落至1楼地面(坠落高度约23.5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3月4日下午
由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天狮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高新区江苏江南高纤股份有限公司内的“毛条车间、仓库、自动化仓库二”工程工地,1名架子工在自动化仓库二北立面外脚手架第5步操作层上进行搭设脚手架作业时不慎高处坠落(坠落高度约9.3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苏州市住建局对此事故的初步处理结果:停工整改、不得参与投标!)
2019年3月2日下午
由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隧道(中新大道-塘浦路)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坡道处切割围护支撑横梁时,不慎坠落(坠落高度3.2米),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2月25日上午
由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苏州市恒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高新区苏地2017-WG-29号地块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17号楼7层东南角整理木方过程中,从7层(高度大约20米)架子里向外探出身张望,不慎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2月22日下午
由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常州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TJ-10标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运营综合楼11层楼办公室内准备安装消防喷淋,当爬到人字梯第3步(约1.1米左右)时跌落,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结果:上述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2019年1月26日下午
由南通市华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杭州正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南通市通州湾示范区年产16万台(套)物流设备制造项目工程工地,1名钢结构安装工人,在钢结构安装过程中,从钢结构屋面下来时,未从专门爬梯下来,为图省事、走捷径,从临近的钢柱上爬下来的过程中,脚踩滑不慎失落坠地,抢救无效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2019年1月12日下午
由南京市住宅建设总公司施工总承包,安徽宏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南京市六合经济技术开发区国轩南京年产5GWh动力电池系统生产线及配套建设项目工程工地,1名工人在1#厂房钢结构安装顶棚作业时,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约11米),当场死亡。
处罚要求:请各地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高处坠落事故,不仅仅会造成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单位受罚,更会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那么,什么是高处作业?高处坠落会有什么后果?又该如何防护?
下面这些图,希望能给所有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带来帮助!
高空作业安全手册
通报全文
关于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由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熟市众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
事故地点: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长青路以东,万和路以北
事故时间: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杨洋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国英
项目经理:戴静
监理单位名称:常熟市众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仲建
项目总监:钱仁元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4日12时20分左右,由江苏顺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熟市众联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常熟恒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建标准厂房项目3#厂房项目工地,1名工人(男,62岁,安徽省舒城县人)在办公楼北侧与厂房交接处的外脚手架脚手板铺设过程中不慎从操作面坠落至地面(高度约5.4米),随即由现场管理人员送至常熟市第一人民医院滨江分院抢救,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4时10分左右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
事故地点:句容市宁杭南路东侧、长龙山路南侧吾悦广场二标段项目工地
事故时间: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句容万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刘玉忠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坚和
项目经理:葛冬梅
监理单位名称: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树丰
项目总监:王开伟
事故概况:
2019年5月1日上午8时左右,由常州市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常州建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句容市吾悦广场二标工程工地,1名外墙涂料施工人员(男,29岁,江苏句容人)在1#楼楼顶(23层)进行吊篮移位,在下放吊篮钢丝绳时不慎坠落至地面,经120确认当场死亡。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关于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张地2017-B10-A、B号地块
事故地点: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华山路南侧,清源路东侧
事故时间: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新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聂长彪
施工总承包单位名称: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笪鸿鹄
项目经理:冯苏明
监理单位名称: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惠刚
项目总监:廉斌
事故概况:
2019年4月24日中午12时35分左右,由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张家港市华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镇张地2017-B10-A、B号地块工程工地,1 名塔吊司机(男,61岁,江苏连云港赣榆人)从27#塔吊塔身内部不慎坠落至地面(坠落高度16米左右)。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未第一时间报警及送医院救治,未第一时间上报事故信息,而是将该塔吊司机擅自拉离事故现场并在运送至张皋汽渡时被卡口警察发现,发现时该塔吊司机已无生命体征。
请各地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的要求,严肃处理事故企业及相关责任人。
来源:江苏省住建厅
整理:度川管理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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