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开展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中,就提出要从严整治未成年人打赏问题,5月7日,四部门针对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又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还要求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要求网站平台在每日高峰时段(20时至22时),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

上述要求较“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中的要求更细化,给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失度打赏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明确禁止未成年参与直播打赏(聚焦未成年人沉溺直播)(1)

禁止未成年人打赏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提出《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不仅禁止未成年人打赏,《意见》还提出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其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副主任盛荣华在3月举行的国新办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就曾提到未成年人打赏、直播问题。

从严整治激情打赏、高额打赏、诱导打赏,特别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行为;坚决遏制借未成年人谋利,通过直播、短视频打造“网红儿童”这样一些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问题,均被列入2022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中重点整理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的“七类问题”之中。

北京商报记者登录多个直播平台发现,在用户进入直播间时,平台多会提醒:“严禁未成年人直播和打赏。”不过截至北京商报记者发稿,抖音、快手、映客等相关人士暂未就上述《意见》表态。

禁止以打赏为标进行用户排名

治标也要治本。四部门对吸引青少年“围观”互动的重要功能应用——“榜单”和“礼物”,也提出了要求。

根据《意见》,网站平台应在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

在4月中旬启动的“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专项行动中,未成年人打赏问题和诱导打赏、刺激打赏问题,是专项行动要从严整治的三个直播打赏失度问题。打赏也是此次《意见》要监管的主要问题。

“打赏是网络直播平台的商业模式之一,越多用户给主播打赏,平台拿到的分成就越多,这就导致了诱导和刺激打赏问题。这次相关部门在打赏功能上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从整个行业看,会让内容成为打赏的依据,这会促进内容升级。对未成年人而言,降低了平台、主播对用户的打赏刺激”,比达分析师李锦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意见》不只有“禁止”和“严控”,还有鼓励,提出应在现有“青少年模式”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产品模式和内容呈现方式,持续增加适合未成年人的直播内容供给。同时提醒网站平台应在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保障青少年充足休息时间。

北京商报记者 魏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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