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同样发生许多皮肤病、皮疹,但皮肤瘙痒不能只考虑皮肤过敏,孕期出现的皮肤瘙痒最令人担心的就是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ICP),可能导致不可预测的胎死宫内,因此,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孕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有什么症状(孕期皮肤瘙痒莫大意)(1)

一.什么叫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 ICP) 是妊娠期特有的疾病,以不明原因的皮肤瘙痒、肝功能异常,但产后迅速消失或恢复正常为临床特点; 主要的危害是对于胎儿,可发生早产、羊水胎粪污染、胎儿窘迫、死胎、死产,进而使围产儿病率及死亡率增加等。

二.临床表现有哪些?

1.皮肤瘙痒:是ICP最主要的症状,常起病于28-32周,但也有早至妊娠12周者。瘙痒程度不一,常呈持续性,白昼轻,夜间加剧,自手掌和脚掌开始,可逐渐向肢体延伸甚至可发展到面部,但极少侵及黏膜,昼轻夜重。大多数在分娩后2天内消失,少数可持续至分娩后一周以上。

2.轻度的消化道症状等:孕妇一般情况好,严重瘙痒时可引起失眠和疲劳,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及脂肪痢等胃肠道症状。

3.皮肤抓痕:无原发皮损或皮疹,但因瘙痒抓挠皮肤可出现条状抓痕。

4. 轻度黄疸:黄疸程度一般很轻,多在瘙痒发生后的数日至数周内(平均为2周)部分患者出现,发生率为15%左右,有时仅角膜有轻度黄染,常伴有尿色加深,粪便颜色变浅,及高胆红素血症,黄疸一般在分娩后数日内消退,持续至一月以上者少见。

5.产后出血率稍高。

三.如何筛查和诊断?

在非 ICP 高发地区,当孕妇出现皮肤瘙痒、黄疸、肝酶和胆红素水平升高的情况,应该测定血清胆汁酸水平。在 ICP 高发地区(长江流域的四川、重庆等),对 ICP 的筛查应该加强,具体推荐以下几点:

①每一次产前检查都应该常规询问有无皮肤瘙痒,有瘙痒者应立即测定并动态监测血清胆汁酸水平;

②有 ICP 高危因素者( 如有慢性肝胆基础疾病者包括丙型肝炎、胆囊结石或胆囊炎、口服避孕药史,有 ICP 家族史或既往有 ICP 病史、双胎孕妇以及人工授精者妊娠的孕妇等) 在孕28 ~ 30 周应测定血清总胆汁酸水平和肝酶水平,测定结果正常者 3 ~ 4 周后复查。如果存在无法解释的肝功能异常,即使总胆汁酸水平正常也应每 1 ~ 2 周复查1 次;

③无瘙痒症状及非 ICP 高危孕妇,在孕 32 ~ 34 周常规测定肝功能及总胆汁酸水平。

根据总胆汁酸水平及临床症状分为:

轻度ICP:血清总胆汁酸 ≥10~40μmol/L;临床症状以皮肤瘙痒为主,无明显其他症状。

重度ICP:血清总胆汁酸 ≥40μmol/L,伴有其他情况,例如多胎妊娠、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复发性ICP、曾因ICP致围产儿死亡者、以及发病孕周比较早。

孕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有什么症状(孕期皮肤瘙痒莫大意)(2)

四.如何治疗?

1.一般处理:低脂饮食;适当休息,增加胎盘血流量,计数胎心、胎动;重视其他不良产科因素治疗,如子痫前期、妊娠期糖尿病;

2.通过药物治疗来缓解瘙痒症状,降低血胆汁酸水平,改善肝功能,延长孕周,改善妊娠结局。

3.终止妊娠的时机:原则是不能太早,也不能太晚。

轻度 ICP:孕38~39周左右终止妊娠;

重度 ICP:孕34~37周终止妊娠。

五.ICP孕妇应注意什么?

对于孕期出现的皮肤瘙痒不可大意,一定及时就诊,及早诊断,加强监测。

1.低脂饮食;适当休息,增加胎盘血流量,注意血糖、血压。

2.加强胎动计数;

3.增加胎心监测频率至关重要;

4.适当增加超声检查次数,了解宫内情况;

5.定期检查血总胆汁酸和肝酶;

6.适时提前终止妊娠。

孕期肝内胆汁淤积症有什么症状(孕期皮肤瘙痒莫大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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