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种特殊的刑罚制度,不论你是不是真的犯了罪,只要是你的家人当中有一人犯罪,那这就是你的原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人犯罪,九族皆祸。这就是中国古代的连坐制度。连坐制度是战国时期秦国著名变法改革家商鞅极力主张实行的一种制度,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民众的控制,但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连坐制度的发展逐渐完善,一人有罪全家都不能逃脱刑罚。

而其中最无辜的人群莫过于妇女和儿童,尤其是妇女,明明从未做错什么,可是却要因为父亲或者丈夫的错误去赔上自己的人生。古人用三从四德来规范女子的行为,三从就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此之谓三从”。就是说女子在家是不能自己当家做主的,一切都要以男性为尊,自己不能有想法,不然就是大逆不道,是一个不遵守妇道的女人,会被处以及其严重的处罚,比如说浸猪笼、骑木驴、点天灯

女性在封建社会中的地位(女子连坐制度古代女子对封建男权社会依附关系下的产物)(1)

中国古代对妇女实行连坐的制度在先秦是就有记载,而在后期的发展中得到了更加完善的发展,或者说是更加惨无人道的更改。就比如说在曹魏时期,犯罪者的女儿不论是否出嫁,一概诛杀。而到魏晋南北朝时期,株连的妇女范围曾一度扩大,并且它连及的女性更多更广泛,上升至了更高的阶段。

魏律对于大逆不道罪所连及的妇女,一般采取“腰斩”的处罚方式,这比汉代对此罪的惩罚有所加重。而这些女子有什么罪呢?她们仅仅只是有了一个错误的出身罢了。因而从这个事例之中我们就能看出:中国古代女子对于男子依靠的观念是根深蒂固的,在男权社会当中,女性地位低下,成为男权社会下的一个附属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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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治阶级极力维持的男权统治

上古时期,不论是中国还是欧洲都是处于一个母系社会的时代,妇女是作为统治者存在的,男人是女人的附属品,可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女人在社会事务中的话语权逐渐减少,取而代之的是男性逐渐占据了领导地位,取代了女性成为社会的主要力量。

而在封建社会时期,所有的统治者大部分都是男性,女性只能是作为男性的附庸而出现的,皇帝在生前就已经订好了下一任继承者,可他们绝对是男的,这与欧洲的男女平等不同,中国社会中很少出现女皇帝,在2000多年的历史当中,也仅仅只是出现了武则天这一位女皇帝,而她也是在六十多岁时才登基为帝。这就是中国传统社会,一个男权至上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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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治者在颁发律法的时候,最先考虑的问题是站在男性的角度思考的,而最终的利益是属于男性的。而女性仅仅只能获得男性留下的点点零星,女性是可以没有人权的,能用一个女人解决的事情绝对不会动用皇帝的百万雄兵。在男人眼中,女性的作用微乎其微,因而对于女性地位也是不会重视的。统治者认为如果一个男人犯了错,那一定是女性对他的关注度不够,这就是女人的原罪,因而,对于女性的连坐制度更加的严苛。

二、传统的“丈夫为天”思想根深蒂固

中国传统女性始终都遵从着三从四德,从不逾矩,倘若违背了父亲、丈夫的指令,父亲和丈夫是可以决定女子的未来,甚至可以将女子当做奴隶卖掉,毫无人权,而古代的连坐制度对女子的要求更为严苛,若是家中有人触犯了谋逆大罪,是要株连九族的,尽管女性在这个事件当中并不知情,从未参与,但是对女子也是没有例外的,仍然是株连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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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说,有一个人犯了罪,处以流放边疆的罪行,那他的妻子也是要随行的,这就是在传统女性当中的以夫为天的观念,古人觉得女性自己在家是不能的,必须要有丈夫作为支撑,而妇女的职责就是孝顺父母、侍候丈夫、教养儿女,这是她们的职责,也是她们在这世上的唯一作用。

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是深深刻在中国人的骨子里的,女子只能依靠在男子身上才得以存活。古时候的大家闺秀学习琴棋书画、女红茶艺,就是为了日后觅得良婿,这是古代女性改变身份,提高生活质量的唯一的方法。也就是说,在别人眼中,女人嫁给了什么样的男子,那她同样也是这个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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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农经济下女性地位的低下

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是以小农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耕女织式的社会经济。在农村当中,女性地位尤其低下,男子外出耕地种田,女子在家纺织做饭,女人是不能出去抛头露面的,哪怕是出门被别人看见了脸,女人也是十分羞愧的。而宋代随着程朱理学的推行,女子缠脚的陋习也盛行起来。

这就是在男权社会下女性社会地位的缩影,一切要以男人的喜好为主,把男人的审美观念当做自己奉行的准则,女子不需要有独立的思想、独立的人格。以至于古代对于女子的刑罚更为严苛,甚至是不需要独立的司法机构来判决,仅仅是一个家族当中的宗族耆老便可以决定女子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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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是在当时女性不参与农耕活动,女子是负责在家纺织种麻,对外界的了解极为匮乏,缺少开阔的眼界,觉得自己的男人便是这个世界上最厉害的人,如同井底之蛙,从未真正见过广阔的天空,只会依附在男性的身上,因而女性在传统社会中对男子的依附从这里表现的一览无遗。

四、总结

女性的地位在中国古代是低下的,这是毫无疑问的。而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性不懂得为自己谋取人权,只能跟随丈夫,以男子为尊,男子犯罪,女子也是有错的,哪怕是自己从未做过什么,她也是有错的,这就是她的原罪,因而她们只能依附在男权社会中,成为一个附庸品,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摆设罢了。

参考文献:

《曹魏妇女连坐问题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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