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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在昆山市曾经发生过一起著名的宝马车主砍人案件,根据昆山警方的警情通报,宝马车主刘某某和自行车主于某某因为在路上发生争执。

刘某某拿出了自己放在宝马车后备箱中的砍刀准备行凶,不料砍刀掉在了地上被于某某捡起,宝马男砍人却被反杀,这一事件瞬间引起公众的关注。

事实上,这是一起因为宝马车主违反交通规则导致的,最终造成了悲剧,让人们重新再去思考“路怒”的行为。

男子入室砍人致两个孩子重伤(持刀砍人反被杀)(1)

这天晚上于某某下班之后驾驶自行车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这时候刘某某驾驶自己的宝马汽车违规进入了非机动车道,这时候正好和于某某的自行车发生剐蹭,这也是一切悲剧的开端。

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交通事故,但是双方随后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在推搡了一段时间之后两个人怒气都没有消失,尽管宝马车主的女朋友在一旁不断劝说,但是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宝马车主刘某某丝毫没有妥协的样子。

就在这时,刘某某跑到自己的后备箱拿出了一个砍刀准备行凶,于某某也因此被砍数刀。

而恰恰在这个时候,砍刀掉在了地上,于某某趁机夺过砍刀进行反杀,宝马车主在被砍数刀之后不幸身亡。

警方到达案发现场之后立即对于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宝马车主经过抢救之后不幸身亡。这件事情一出在社会上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公众对于这件事情的对错褒贬不一。但法律是公正的,任何人违法犯罪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在案件发生后的第二天,昆山市检察机关就宣布介入此案的调查,无论是法律角度还是社会角度,都看出大家对于这样争议性较强的案件是比较谨慎的。

最终,经过公安机关的认定,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整个案件的起因是因为宝马车主非法占用非机动车道,而且在推搡的过程当中是宝马车主行凶在先。

判决结果一出就引发了大家的广泛关注,这个案件也成为了最高检关于正当防卫案件的一个典型案例。

男子入室砍人致两个孩子重伤(持刀砍人反被杀)(2)

以案普法

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正当防卫的案件,但是在整个量刑的过程当中,一直存在一个比较争议的地方,那就是于某某的正当防卫是否过度的问题。

有个别律师认为,如果单单从当时行车记录仪当中的视频来看的话,于某某确实涉嫌故意杀人的意图,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具体量刑结果还要根据案件本身进行具体分析。

男子入室砍人致两个孩子重伤(持刀砍人反被杀)(3)

很多网友却认为,在当时那个情况之下,于某某的行为是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如果不将宝马车主反杀,说不定下一秒死去的就是自己。

虽然我国对于正当防卫的司法解释已经不断完善,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像这样的案件不断增多,最高检和最高法相继出台了《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各地在判决相应的案件时,可以根据意见当中的有关解释进行相应的判决。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正当防卫的前提是指自己有生命危险的前提下,那么在本案当中,显然刘某某对于某某的生命造成了威胁,于某某属于正当防卫行为。

男子入室砍人致两个孩子重伤(持刀砍人反被杀)(4)

其次,在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过当的争议上,也做出了明确的解释,解释认为应当立足当事人所处的境地来看,而不应该单单以被害人的受伤程度来觉得。

因为在当时那样的特殊情况之下,心理会受到很大的冲击,难免做出一些过激的反应。究竟能不能确定主观上的故意还是无意,还需要更多的案件以及法律的支撑。

在防卫过当的具体适用上,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判决当中,要充分把握不同防卫之间的特殊关系对于不符合特殊防卫起因条件的防卫行为,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如果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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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没有主观上对故意杀人,最终公安机关认定了于某某正当防卫的事实,于某某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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