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确实曾经有过“同姓不婚”的规定,而且处罚相当严厉,但是现在则没有这个禁忌了,那么这种规定是什么时候有的,又什么时候没的呢,看下面。

同姓之人不能结婚(很多人说同姓的人不能结婚)(1)

同姓不婚始于西周初期,出于伦理和生理两方面的考虑,就确立了这一婚姻制度,在《国语·晋语四》中有“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及《左传·僖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记载,认为同姓通婚将影响宗族的繁衍和后代的素质。

春秋时,人们对同姓婚配会造成后代畸型及不育已有进一步认识,但同姓婚配仍在贵族中时有发生。秦汉以后姓氏不分,因而同姓不婚多有不禁。至唐代,对同姓婚又循古制,予以禁止。唐律规定:同姓为婚者徒二年,同姓又同宗者以奸罪论。宋亦依唐律,同姓为婚干杖而离之。明、清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但在《明律例》与《清律例》均分同姓、同宗为二,表面规定两者皆禁止通婚,实际同姓而不同宗也可以结婚。)上古时代同姓必同宗,后世则同姓不一定有血统关系。所以明清之后“同姓不婚”的桎梏逐渐消亡。

到了现代,婚姻法中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现实生活中,三代之内结婚的大有人在,比如李嘉诚和庄月明(李嘉诚舅舅的女儿)省,生的两个儿子都很健康。达尔文和妻子埃玛(达尔文舅舅的女儿)生了10个孩子,6男4女,却没有一个是健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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