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法律既要保持适当的稳定性,也要与时俱进、跟上时代节拍,才能以更强的适用性解决现实问题。”军队人大代表、陆军防化学院教授王玄玉说,“我的议案就是建议修改完善国防动员法。”

我国于2010年7月正式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这部法律实施以来,为做好国防动员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王玄玉在调研中发现,国防动员法的一些具体条款与实际情况有不相适应的问题,难以满足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要求,适时做出修改完善显得现实而紧迫。

王玄玉说,军委国防动员部履行组织指导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领导管理省军区等职能,原来法规明确的体制机制需要作出相应调整和完善。还有,现行国防动员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区域的国防动员工作。战区成立后,原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职责由谁来承担,需要法律明确。王玄玉表示,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我国国防动员领导指挥体制、国防动员组织体系、预备役力量构成等发生了许多变化,亟需完善与之相适应的国防动员政策法规。

针对国防动员领域出现的这些新现象、新问题、新特点,王玄玉做了深入调研,形成了一些思考。他建议,依托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成果、国务院机构改革成果,对现行国防动员法进行修改和完善。“让国防动员法跟上新时代的节拍,有利于积极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国防动员建设创新发展,加强支援保障联合作战的新型动员力量建设,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有力保障。”王玄玉说。

提案背后

肩头责任重如山

“作为一名军队人大代表,我感到肩头沉甸甸的责任。”采访王玄玉代表,“责任”二字被他反复提及。

王玄玉从事军事领域教学与研究30多年,他认为国防建设必须有坚实有力的法制来保障。基于这一思考,2018年两会上,他对施行了20多年的国防法部分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受到相关部门重视。在之后一年中,王玄玉多次就此进行调研。他发现,随着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推进,修改国防动员法的必要性越发凸显。

一次,他到浙江省军区调研,切身感受到了省军区在军民融合发展中不可替代的协调职能。因此他在撰写议案时,建议在现行国防动员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增加“省军区承担军民融合协调职能”的内容。

为了这份议案,王玄玉除实地调研外,还查阅了大量文献,经过反复斟酌,最终提出28条修改建议。

“这些建议若能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注入微薄之力,我就知足了。”王玄玉淡淡地说。这是一个老兵的心灵独白,也是所有军队人大代表的共同心声。

新国防动员职能使命(国防动员需要完善法制保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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