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批次食品不合格(这22批次食品不合格)(1)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27类食品117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51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

一、 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乐佳乐小吃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北碚区陈启娣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三)城口县来实购生活超市销售的螺丝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四)垫江县晨钰餐饮店使用的碗(消毒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五)奉节县恒昌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雄椰子汁植物蛋白饮料(含椰纤果),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四会市百森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迎宾大道66号附56号泽胜温泉城二期15幢1-商业9号肖燕销售的、标称成都佳豪食品厂生产的蕨根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七)江北区豪旺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知味客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的、广东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江西风味酒糟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江津区治琴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经济技术开发区庹朝霞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重庆市涪陵区荔枝街道顺江大道25号(之江名苑)2幢负1-9号秦青山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一)江北区漠尚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经济技术开发区玉律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三)开州区鑫壹嘉副食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十四)两江新区伊苏来生鲜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本地瓢儿白(普通白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十五)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渝秀大道杨秀文销售的生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南川区果真好食品店销售的草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七)黔江区二龙粮油加工厂生产的菜籽油,酸价(KOH)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八)沙坪坝区姊妹伙火锅串串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十九)重庆市铜梁区高楼镇紫荆路37号古宪财生产的高粱白酒(固态法白酒),经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古宪财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十)巫溪县塘坊镇海赢超市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二十一)渝中区凤萱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梦想盒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奇亚籽坚果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十二)沙坪坝区大龙火锅旗舰店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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