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
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
我市多个微信群出现一些
居民用电要涨价的信息
对此,丹阳供电公司
紧急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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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上出现“6月1日起,取消谷峰计价,改成分段计价。”“电费涨价了:早上8点~12点1.08元,中午12点~17点0.68元”等为不实信息。
经向丹阳市供电公司了解
居民电价6月1日起没有变化!
自2023年6月1日起
江苏省居民客户调整为
每月抄表、按月结算电费
并不涉及居民电价、分时政策的调整!
近期网络上关于居民电费涨价的言论
均为谣言
请大家勿信谣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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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登录“国网江苏电力”公众号
了解电费电价政策、查询缴纳电费
江苏现行居民电价介绍
江苏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及收费标准如下:
高峰时段为早8时至晚21时,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
低谷时段为晚21时至次日早8时,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
若不申请启用峰谷分时电价计费,则电价为0.5283元/千瓦时。
江苏居民阶梯电价分档及加价标准如下:
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
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
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执行周期:阶梯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全年分档电量按照月度电量标准乘以月份计算,执行相应分档的电价标准。
居民用户发生用电变更,按照实际用电月份计算分档电量,用电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关于“一户多人口”电价
“一户多人口”以我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江苏省居住证》等在同一住址共同居住生活的居民(包括持其他我省核发长期居住证明的境外人士)数量为认定依据。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可申请每户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阶梯电量基数。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也可选择申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每位居民用户同时期只能在一个住址申请办理,不能同时在多个住址重复办理。
关于困难群体范围
给予困难群体每户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电量。执行范围为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以上资料来源:江苏省发改委官网、国网江苏电力微信公众号
来源:丹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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