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相信很多人都有养宠物的习惯

大部分人养的是小猫小狗

有一些朋友可能会

养乌龟金鱼等等

可是

厦门一名养殖水生动物的爱好者

出于好奇养了一只“乌龟”

结果却被警方抓获!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旅游买乌龟犯法吗(厦门一男子花了近千元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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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0日,林某在明知猪鼻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的情况下从某网店以978元的价格购买了两只猪鼻龟,并于同年10月11日到货,被他饲养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某处的鱼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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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经江西亚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犯罪嫌疑人林某购买的两只猪鼻龟系两爪鳖,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两只两爪鳖的价值合计为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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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6日,民警杨波联系犯罪嫌疑人林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讯问,此时,心存侥兴的林某仍是大呼冤枉,百般抵赖,狡辩其购买前不知晓猪鼻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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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抽丝剥茧的调查,翻阅其手机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林某的朋友曾告知他猪鼻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林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在众多事实面前,林某最终交代其购买珍贵野生动物的事实。

涉案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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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猪鼻龟看起来平平无奇

它可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呢!

猪鼻龟

猪鼻龟是猪鼻龟科、猪鼻龟属动物。头中型,吻突出平截,酷似猪鼻,背灰色无花纹、无盾片,背较隆起,中央有一条纵嵴;腹甲白色或乳臼色且扁平,亦无盾片;前后技趾具发达的鳍状蹼,且仅有两个爪,故名两爪鳖。

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名录》(IUCN 2017年 ver 3.1)——濒危(EN)。

(来源:厦门广电、i听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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