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 合作内容
1.1甲方是为企业客户提供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的电子商务公司。
1.2乙方是有用车服务需求的企业客户,同意接受甲方提供的高端商务汽车分时租赁服务,并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二、 甲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信息为乙方开设唯一的企业管理账户,以利于双方用车服务合作。
2.2甲方将乙方的租车申请信息作为整体构成一个订单,为乙方安排符合要求的汽车租赁公司和驾驶服务公司(以下合称为“第三方公司”)为乙方提供车辆和驾驶人员,并按照乙方指定的用车时间、用车地点提供商务汽车分时租赁服务。
2.3甲方有权按甲方企业中心及APP客户端的租车计费标准向乙方收取租车服务费用。
2.4在用车过程中,如非因乙方原因,车辆不能使用或驾驶人员不能驾驶的,甲方应当及时调度更换车辆或驾驶员。
2.5甲方必须及时响应并处理乙方的投诉。
三、 乙方的权利义务
3.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的盖章复印件,并确保这些证照及资料的合法性与真实性;
3.2乙方可登录甲方企业中心按照注册规则设置登录信息,登录账户及密码为乙方通过在线订车服务系统预订租车服务的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由于乙方单方面原因遗失登录信息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3乙方通过甲方企业中心、APP客户端向甲方发出的任何预约用车请求,甲方均视为乙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要约。
3.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预约信息,且乙方有权要求与本协议项下订单约定相符的车辆、驾驶员及使用时间。
3.5乙方应依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租车服务费用。
3.6乙方有权随时登录甲方官方网站查询订单情况。
3.7乙方不得要求驾驶人员进行违反交通规则、违章停车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8乙方在用车时间不得利用车辆进行任何违法活动,服务车辆仅限于约定的用途,超出约定范围用车,甲方有权拒绝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9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损毁车辆,不得改变车辆外观,增加附加设备。
四、 订单的变更和取消
4.1可变更订单时间内变更订单
4.1.1可变更订单时间是指:预约租车订单生效后,指定租车时间前3小时以上。
4.1.2乙方在可变更订单时间内要求变更、取消订单的,视为取消原订单,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根据乙方的变更协助乙方达成新的订单。
4.1.3甲方在可变更订单时间内变更、取消订单的,视为取消原订单,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不影响乙方用车的,甲方将为乙方重新安排新的服务用车。
4.2不可变更订单时间内变更订单
4.2.1不可变更订单时间是指:预约租车订单生效后,指定用车时间前3小时以内。
4.2.2乙方在不可变更时间内变更、取消订单的,按如下情形处理:
a.乙方取消订单的,乙方应该对甲方按照甲方企业中心及APP客户端的租车计费标准中对应车型的一键叫车基础价的两倍进行赔偿。
b.乙方要求变更订单的:
i. 用车时间提前的,视为乙方取消订单,按本条a款履行。甲方依据车辆调度的实际情况确认能够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信息提供预约服务的,将为乙方生成新订单;
ii. 用车时间延后,乙方不改变起始地点的,等候时间视为乙方用车时间,并从原预定用车时间开始计费;
iii. 乙方改变起始地点的,视为乙方取消订单,按本条a款履行。甲方依据车辆调度的实际情况确认能够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信息提供预约服务的,将为乙方生成新订单;
iv. 乙方要求变更预订车型的,视为乙方取消订单,按本条a款履行。甲方依据车辆调度的实际情况确认能够按照变更后的订单信息提供预约服务的,将为乙方生成新订单。
4.3以上条款涉及“高速费”、“停车费”、“机场服务费”及“空驶费”的定义及计算见甲方企业中心或APP客户端公示。
五、 相关保险
甲方作为投保人,为接受租车服务的车内乘客(被保险人)投保第三者商业保险。
六、 计费与结算
6.1租车服务计费标准
6.1.1租车服务费用计费标准请见甲方企业中心或APP客户端公示,本计费标准将随甲方业务发展及市场变化而动态调整,具体以甲方企业中心或APP客户端公示为准。
6.1.2租车服务费用以实际用车服务发生金额为准,甲方企业中心或APP客户端公示中租车服务计费标准不包含在用车过程中实际发生的高速费、机场服务费、空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这些费用由甲方垫付,从乙方账户中扣除。
6.1.3甲方与第三方公司租车费用、驾驶服务费用的结算由甲方与该第三方公司另行约定,乙方在此确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干预。
6.2增值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针对企业用户,甲方将提供特别增值服务,并就该增值服务收取增值服务费用,计算标准为租车服务费用的 %,乙方应在支付租车服务费用的同时一并支付上述增值服务费。
6.3返利优惠
乙方有权按照当月实际消费金额的____%享受返利优惠,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后将返利优惠金额充入乙方企业客户账户。
6.4结算方式
甲乙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进行结算,双方于每月5日前对上一自然月乙方实际发生的租车服务费用进行对帐,乙方需对甲方提供的账单进行确认。同时,乙方承诺于当月15日前完成上一自然月内所有未结款项的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甲方在收到乙方款项后为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6.5甲方企业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东四十条支行
6.6乙方应在每次接受服务后及时查询实际租车服务费用,如有异议应在租车服务完成后48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对乙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乙方在48小时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认可租车服务费用。
七、 保密
7.1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双方的各类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专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用车人信息、用车数据、双方结算价格、甲方向乙方开放的后台系统及与其他该披露方相关的用户信息,或该披露方从他方收到的保密信息。
7.2未经信息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将对任何专有信息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或实体披露互相之间的合作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等专有信息。
7.3上述限制不适用于:
正常履行本协议的义务需要的;
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并非因接收方的过错在披露后已成为公众一般可取得的资料;
接收方可以证明在披露前其已经掌握,并且不是从协议其他方直接或间接取得的资料;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股票交易机构等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7.4在本协议终止之后,各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协议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八、 声明及保证
双方互相向对方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其授权代表已获得充分授权可代表其签署本协议;
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九、 违约责任
9.1在协议履行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损毁,驾驶员、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应当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2在协议履行中,因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害,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9.3在协议履行中,乙方因拖欠应付款项等问题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除依法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乙方还应按照每日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 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是双方或者一方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者虽然可以预见但无法避免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后发生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天气状况、政府行为、自然灾害及各种重大、突发事件。
10.2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毫不迟延地向对方报告该事件并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影响及减少由此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者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责任。
十一、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 协议生效与解除
12.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2本协议代理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1__月___1__日至_____年___1__月___1__日止。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达成书面终止协议,则本协议继续履行,服务期限自动顺延壹年。
12.3本协议项下的预约订单自预约订单确认后生效,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2.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 其他
13.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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