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2月9日24时起,宣汉县境内车辆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公告如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关于宣汉境内车辆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我们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吧!
宣汉境内车辆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
记者从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获悉,2月9日24时起,宣汉县境内车辆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公告如下。
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
(第13号)
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扩散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经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县境内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达州籍车辆、本地户籍司乘人员,近期未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未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未有确诊(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的,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经检测合格、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
二、对非达州籍车辆、非达州籍司乘人员进入宣汉县境内的一律劝返。对不听劝导的,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由检测点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司乘人员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对不服从安排,执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三、所有出境车辆和司乘人员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经查验合格并登记后准予通行,未取得通行证明的一律不准出境。
四、宣汉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在县域内行驶,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五、确因公务或其他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外地籍车辆需进入宣汉县境内的,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按县上指定地点(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东侧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及住宿(东乡镇吉栖酒店)。
六、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等紧急交通出行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七、应急物资、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垃圾转运车及已复工企业用车等非制式车辆,由其所在乡镇或所属县级部门(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司乘人员及群众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交通管控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交通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9日24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群众予以理解和支持。
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记者 赵曼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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