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警示滞留缅北人员的通告

2021年以来,我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政策,多次敦促绥宁籍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通过政策感召和多方劝导,绝大多数滞留缅北人员都认识到偷越国(边)境是违法犯罪行为,回到国内。但仍有少数人员不知悔改、执迷不悟,无视政府部门的政策宣传和大力规劝,拖延或者拒不回国。

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违法犯罪事实,结合全县劝返工作实际,我局特对16名仍滞留缅北拒不回国予以公开警示,勒令在今年9月15日前回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否则将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1、暂停名下所有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业务,对第三方支付如微信、支付宝将由政府出具建议函建议运营商暂时封号。

2、冻结、注销户籍,以上人员全部依法冻结其户口,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回国的,一律依法注销户口。

3、对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三代家庭成员的政治审查严格把握,原则上视为不合格。

在此,我局再次重申,所有滞留缅北人员必须回国、回绥,如不及时返回国内,不但祸及自己,还将对家人、子女的参军、升学、就业、信用等多方面造成长久、严重负面影响。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15日前,凡主动回国并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到者,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依法免于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绥宁县公安局

2021年8月19日

16名滞留缅北人员信息如下

9名滞留缅北人员名单(滞留缅北拒不回国)(1)

9名滞留缅北人员名单(滞留缅北拒不回国)(2)

9名滞留缅北人员名单(滞留缅北拒不回国)(3)

来源: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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