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子女非亲生,能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发现自己和子女没有血缘关系,难免让人崩溃。而更崩溃的是倾注满身心血,投入大量感情,抚养多年后才发现子女非亲生。
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哪些损失呢?可以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毫无疑问,对于不是亲生的子女(其实已经不能叫子女了)是没有抚养义务的,在这期间所支出的抚养费用,自然可以要求赔偿或者返还。
而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首先是对自己尊严的羞辱,即使在越来越包容的今天,也难免被人暗地里指指点点。其次,花钱花时间养孩子多年,极大概率会和孩子建立深厚感情,这时才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更是晴天霹雳。
默不作声的隐忍,无法面对自己;决然离开,无法面对孩子天真无知的眼神。内心的煎熬可想而知,精神上遭受的打击远超切肤之痛。甚至在想不开之下,发生家破人亡的惨剧。
这样看来赔偿精神损失费,实属应当。
最近,郴州一家法院就审理了类似的案件。一男子在起诉离婚时,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孩子不是亲生的,而是配偶在婚内和他人生育的。要求配偶返还已经支付的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
法院认为,孩子不是亲生的,该男子没有抚养义务,已经支出的抚养费应当返还。该男子的配偶在结婚期内和第三方发生关系,并且隐瞒该男子生下小孩,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
给男子造成了心灵和精神的伤害,最终酌情支持了男子的诉讼请求,其获赔抚养费3万元,精神损失费2万元。
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该条虽然没有直接规定孩子不是亲生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是该条第五款规定:一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婚内与第三方生育小孩,可以认定为重大过错。
研究这些法律规定和案例,个人认为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一、受害方以为孩子是亲生的。如果明知孩子不是亲生的,想白赚一儿子,自愿抚养的,不在此列。
二、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伤害的程度和大小。
三、发现孩子不是亲生,并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要求赔偿。如果觉得要“想生活过得去,头上必须有点绿”,捏着鼻子继续过日子的,也许可以要求返还抚养费,但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导致离婚”这一前提条件。
在此,真心希望这样的案子越少越好,所有人都能构建忠诚的婚姻关系。毕竟,这样的官司打起来算什么事呀?即使赢了,也如同吃了一个屎味的巧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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